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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应成为学术论文发表的主阵地——从浙大文件将网络文章视同核心论文说下去

论网络应成为学术论文发表的主阵地

从浙大文件将网络文章视同核心论文说下去

作者简介:王春业,法学博士,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出版专著10部,主持省部级项目20项,在法商研究、中国行政管理、中国高教研究、中央党校学报、当代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160多篇。

摘  要:网络论文能否作为学术评价指标本质上涉及到对学术论文发表载体的认定问题。当下,纸质期刊容量的有限性、过长的出版周期等弊端,已经不适用学术发展的现实需要。而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大容量、开放性等优点,决定了它可以作为网络时代学术论文发表的载体,进而取代纸质期刊的载体。只要把握学术的严格标准和规范的审稿程序,网络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会影响学术的严肃性、论文的质量等。今后,应把网络作为原生性论文发表的主渠道,制定网络学术论文的认定标准,完善网络论文的审稿程序与规则,使网络成为学术论文发表的主阵地。

关键词:学术论文;网络载体;期刊评价

一、从浙大一份文件所产生的影响谈起 

前不久,浙江大学出台了一份校内文件,即《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浙大成果认定办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在学术界更是产生了很大反响。《浙大成果认定办法》不仅对网络论文能否作为学术评价标准提出了不同做法,实际上也对学术论文发表的载体问题提出了的挑战。 

《浙大成果认定办法》,共十条,但实质性条款只有4条,就是对发文载体的列举以及对论文影响度认定标准的规定。其中规定,作者在网络等媒体上发文,只要达到了《浙大成果认定办法》所规定的要求,就可以被认定为核心期刊文章、一级期刊文章,甚至是权威期刊文章。要搞清楚这种分类,就必须关注一下浙江大学对期刊的分类标准。按照该校对期刊分类的规定,浙江大学将国内期刊分为权威、一级、核心期刊。权威期刊一般是某一学科中的顶级期刊,一个学科往往有一个; 一级期刊,一般是某一学科中具有很高水平,有三个左右这样的期刊; 核心期刊则一般是CSSCI期刊。 按照《浙大成果认定办法》的规定,意味着,今后即使不是在上述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而是在相关网络媒体发表的,只要达到了文件规定的要求,就可以视同上述期刊论文,在成果统计、晋升评聘、评奖等方面,与上述期刊论文具有同等效力。

实际上,按照内容是否由纸质期刊转换而来,网络学术论文可以分为原生性网络论文和转换性网络论文两类。前者发表的是作者直接向网站投去的稿件,后者发表的是已经在纸质期刊上刊发的文章。 《浙大成果认定办法》显然是针对原生性网络论文的,是在网络等媒体上发表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类似于评论、解读等通俗性文章。

《浙大成果认定办法》出台后,有为之叫好的,说这是对多元化学术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在媒体与互联网大融合背景下,一大批有专业素养和学术精神的学者、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更愿意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方式首发和传播学术思想”, 是一种大胆的创新。但更多的是谴责之声,说这是对学术严肃性的挑战,是学术的低俗化开端,“媚俗世风,将严谨学术研究与舆报网文混为一谈,尽失大学之义”,说是行政干预学术的一个缩影,“暴露出相关决策者的无知、霸道和蛮横,而且还破坏了学术规矩,损害了学术生态”; 说它“背离了大学本质、大学精神,贬低了学术研究价值”; 还有人提出要求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等。

《浙大成果认定办法》只是一份学校内部的管理文件,不是全国性的文件,对其他高校不产生任何影响,却在学术界却产生如此大的反响,还是不多见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该文件触碰到了当下学术成果通常的认定标准问题,改变了人们的通常做法,与学术界多年的评价体制、机制和标准明显相左的缘故。

作为高校的科研人员,必然要进行职称晋升、业绩考核等,而这些都需要有一个评价标准问题。以何评价呢?除了课题项目、获奖、课时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论文,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评价指标。但对于学术论文的评价,全国几乎一盘棋的做法是,论文必须在规定的期刊上发表;只有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才能算作学术论文,这几乎已经成为学术界默认的规则,其他的载体上发表的都不能算数:不仅在报纸上发文不能算作学术论文,在一般的网上发表的论文也同样不算,更不要说在所谓的公众号上发表论文了。由此,期刊是学术论文的公认的最重要的载体,而且对期刊的级别都有明确的要求,各省、各高校都有自己的对期刊分类的目录,只有在一定级别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才可能作为评价的依据。而多少年来,不知有多少科研人员,为了获取职称的晋升,花费时间写文章,只希望在认定的期刊目录上发表。长期不在期刊上发文,只在报纸、网络上发文的人,往往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在学术界并没有学术地位。在这种学术界几乎一致认同规则的情况下,《浙大成果认定办法》却规定在网络等载体上发表论文可以视同核心期刊甚至权威期刊,显然是打破了通常的规则,甚至可以说是触碰到了学术评价的底线。

《浙大成果认定办法》表面上提出的是,网络论文能否作为学术成果的问题,但细细研究就会发现,远不止这些,还进一步延伸性地引发我们以下的思考:是否必须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才是学术论文?纸质期刊作为学术论文的主要载体存在哪些现实弊端?期刊作为学术论文的载体是否已经滞后于网络时代的要求?学术论文的发表载体是否要进一步变革?思考和回答这些问题,必将会对现行学术评价制度问题提出改革的要求。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浙江大学这份文件的出台,不是坏事,它带给人们对现实问题更多的反思,并可能带来其预想不到的变革,引发对学术论文发表载体的革命性变革。因此,对浙江大学文件分析的延伸,探讨发表载体的变革问题,将有更大的意义和价值。

二、期刊载体本身的弊端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目前的期刊首先是一种纸质的载体,即使使用的使用了中国知网,甚至一些期刊拥有了自己的公众号,但其内容也是以纸质版的内容为基础的,是纸质版期刊传播的延伸而已,网络并没有成为其内容独立的发表载体。尽管,要求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本身并无不当,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术的严肃性,但其弊端也随着学术研究事业的发展而越来越显现出来,这主要是作为学术论文载体的期刊出了问题。

1.期刊容量非常有限  

期刊大多是双月刊,两个月出一期,好的刊物一期只有十几篇文章。以法学类的权威期刊《法学研究》为例,《法学研究》每一期只有12篇论文,双月刊,一年才72篇论文,而且涉及到法学的十几个学科方向,也就是说,一个学科方向在《法学研究》上每年只能发文不到十篇,每一期最多只有一至两篇左右。全国那么多搞法学学术工作的科研人员,要想在《法学研究》这样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非常困难。再加上,其中不乏关系稿,不乏随时加塞的情形,因此,普通科研人员想在像《法学研究》这样的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不比登天容易,甚至许多人把在《法学研究》上发表一篇文章作为毕生追求,却往往实现不了。其他被列为法律类核心期刊的也同样如此,其他学科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现在的科研人员不愁写不出来,而愁发不出去。辛辛苦苦写出来的论文,却苦于发表无门,稿件被拒是家常便饭。有人说期刊发文少、周期长可以精选更好的稿件,以提高用稿质量,其实不然,倒是因此而使得许多高质量的稿件,因为版面的问题而无法在好的期刊上得到发表。一些刊物的主编也不断犯愁,那么多可以刊用的稿件却因版面紧张而造成积压,无法及时刊出,有的甚至采取尽量不接纳新的投稿、只改为消化积压稿件的方式来处理,这种做法,更不值得提倡。

2.期刊内容滞后于现实

由于期刊的发表周期都很漫长,且不说其一审、二审、三审等动辄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硬性规定,即使已经收到了录用通知后,也不是立刻就能刊登出来的,还要看是否有版面。正如上文所讲的,一、两个月一期以及每期有限的论文数,就往往会使一篇被录用的文章,至少要等半年以上才有可能被刊登出来,甚至不少论文一年、两年后才被刊登的,也并不在少数。中国的学术研究往往都与现实联系比较紧密,而如此长的时间才能见刊,其内容的滞后性可想而知了。例如,当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时,一些法学类期刊还处在探讨是否要实行该制度,或停留在探讨其必要性的内容。在开学术会议时,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当学术界为某个问题而争论不休时,实务界则说,这个问题现实中已经得到解决了,这不能不说与期刊论文滞后有一定关系。这也难怪有人说,中国的期刊只有三个人在看,一个是作者,一个是编辑,一个是评委,其他人则很少看,因为早就过时了。期刊论文滞后于现实,解决不了现实问题,跟不上现实发展的需要,学术界严重滞后于实务界,严重影响了学术论文的价值。

3.期刊公正性逐渐堕落

随着从事学术研究人数的增长以及学术成果数量越来越多,再加上有限的版面,发文章难已经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期刊也由此成为一种紧俏资源。按道理说,学术论文多、期刊用稿有限,更有利于期刊精选到高质量的论文,进而提高期刊论文层次,但现实却并非如此,反而出现了期刊用稿不公正的现象。期刊的公正性是指期刊对所有来稿一视同仁,坚持以质量取文,坚持公正的审稿程序。然而,纵观期刊现状,却存在不少不公正现象。例如,发文章要找关系,发好期刊要找编辑,编辑成了一个非常吃香的职业,由此一些高校争先聘为兼职教授,定期邀请去讲学,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地支付报酬,以便赢得该编辑格外关注该校的稿件,而《求索》原主编乌东峰版面费牟利上亿的案例,就是当下期刊因资源稀缺而产生腐败的一个典型例子。由于供求关系的失衡,期刊也不再公正审稿,关系稿、金钱稿、人情稿就已经占满了。某一核心期刊,已经将两年内的用稿都大致安排完了,普通作者基本上没有一点机会。许多期刊的投稿系统几乎变成了僵尸,无人问津,投稿之后几年里,稿件仍是初审的状态。更有一些大学自办的刊物,俨然变成了自家的自留地,自发率极高。以法学期刊的自发率为例,有的法学期刊的自发率达到21.65%。 从理论上讲,尽管内稿发表多少可能与学术伦理、学术规律无涉, 但在当下僧多粥少、学术资源十分稀缺的背景下,不限制内稿比例就相当于纵容单位熟人的关系稿。

对期刊的现实弊端,一直受到学术界的抨击,也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但作为弱势群体的科研人员,只有抱怨,而无力改变。而浙江大学的文件,对网络上发文进行一定程度的认可,客观上有利于可以改变期刊作为学术论文载体的独家垄断现状,为从事

学术研究人新增发表载体提供了机会,似乎给科研工作者带来一缕希望,如同在黑暗中行走的人,忽然看到了远处的一丝明亮,这个光线虽然小,也虽然远,但毕竟还是给人们带来了一点希望。可以说,浙江大学打响了全国论文发表载体和认定方式变革的第一枪,必将打破纸质期刊独家垄断学术资源的局面,为其他高校开了一个好头,必须要使这种符合社会潮流的做法成为全国的通行做法。希望浙江大学的做法,能成为燎原之火,在全国各省、各高校燃烧起来,能得到教育部的认可,能在学术界引起一场学术评价的革命。

三、学术论文网络发表载体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科研需要发表,发表需要载体,然而,思想传播的载体是一个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

人类在思想载体方面,最初的是口口相传,是以有声语言为媒介的;到后来随着文字的出现,以及书写工具和材料的产生,便将文字刻在竹简上,以记录和传播思想;再后来,发展了造纸和印刷术,人们通过纸质的印刷,表达、传播思想;再到如今的网络时代,网络成为人们生活的组成部分,这些都表明了思想传播载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历程。纸质期刊产生有其历史的条件,抛开其政治、经济等大背景不谈,单就其技术背景而言,是造纸术的普及和印刷术传播的结果,那时还没有现在的各种媒体,尤其是网络的媒体还未出现,纸质是当时的主流形式。即使在二十年前,刚刚出现了网络时,许多人还不会用电脑,投的都是手写稿,甚至连邮箱都很少用。科研人员做研究时,也是到图书馆里翻一翻期刊杂志,寻找所需要的论文。因此,纸质的刊物是当时学术信息的主要承载体,期刊也适用了那个时代的要求而存在的。

然而,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进行了信息爆炸的时代,有人称之为“人类文明以来首次遇到的本质上的转换”。 学术论文发表的载体也应与时俱进,应当主动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而不是相反,必须在发表的载体方面进行一场彻底的革命,否则,将会让人看到手机淘汰BP机、社会快递业冲击邮政等现象及其不可挽回的结局。

1.网络为作者快速传播学术思想提供良好平台

当下,搞学术研究的人越来越多,科研成果的数量也呈几何数递增,已经不同于期刊创办时期的情形了。期刊有限的容量和漫长的出版周期,已经不适用学术研究成果传播的现实需要,致使许多有价值的科研成果因得不到及时传播而造成浪费,对从事学术研究的人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目前,学术期刊虽然也在利用中国知网的网络平台进行传播,但其主要内容的来源仍然是纸质的刊物,属于转换性网络学术论文,而非原生性网络的,无法改变学术期刊的容量有限性、内容滞后性等缺陷。而网络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高速数字传播媒体,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信息量大、开放性等优势,为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学术思想的传播提供前所未有的优势平台。特别是网络的快捷性,省略了传统纸质期刊的印刷、发行等中间环节,消除了等待、积压的时间,可以根据内容的需要,快速传播,实时更新,将最新的内容及时呈现给社会,提高了传播效率,减少了时间的延误,满足了作者发表的需要,也可以满足人们对新学术前沿研究的阅读需要,有助于更多学术新思想的及时传播。因此,在网络时代,学术论文的发表载体,必须彻底打破纸质的桎梏,采取原生性网络期刊,充分利用网络,让学术文章的内容及时、直接面对网络。网络时代,互联网为学术研究提供了如此好的传播平台,期刊却仍然拘泥于纸质形式,是不适用社会发展的表现。

2.网络为读者快速获取学术信息提供优势工具 

社会已经进入网络时代,网络几乎成为所有行业的办公平台、所有人获取信息的工具,人们的工作、生活方式已经严重依赖于网络,网络阅读越来越成为人们的获取信息习惯,不仅可以在电脑上阅读,而且随着手机功能的强大,手机也可以随时进行各种阅读,不受时空的限制,更方便了每一个人。尤其是新生代的读者和学者,已经习惯在电子产品上阅读,“传统的纸质出版物对于这部分受众来说,已经失去吸引力”。 若干年之前,人们还喜欢图书馆翻阅期刊杂志,查询纸质的期刊内容,而如今,期刊杂志基本上无人光顾,图书馆的期刊杂志几乎就是一种陈列,利用率不高,在图书馆翻阅纸质的期刊,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几乎是一种浪费。而网络的快捷性和更新的及时性适应了人们快节奏阅读需要,而且网络具有检索方便的特点,利用搜索引擎,通过关键词、作者、题名、刊名、刊号甚至可以一些模糊搜索,即可以快速搜寻到所需要的各类信息,随时下载,也比较容易地发现研究的现状,减少重复劳动,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使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思想的创新。此外,网络传播还具有互动性特点,阅读者可以通过留言、发表评论等方式,就某一感兴趣的内容与作者交流看法,有利于阅读者理解文章的内容。当前,在我国的网民已经达到了7.5亿的今天,不考虑这么多阅读者的现状,而一味地沉浸在纸质的期刊载体中,必然会被社会所淘汰。 

3.网络为编辑工作带来前有未有的便利

传统的纸质期刊编辑工作较为繁琐、冗长,要接受纸质稿、分类登记、分发处理等,不仅时间长、效率低,而且工作量大,出版一期,都需要大量人力,付出巨大精力。而网络时代,网络技术的支持给期刊的编辑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编辑工作各环节因为有了网络的支持变得简单快捷、省时省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工作量”。 比如,网上组稿、网上接受投稿、稿件处理、网上审稿、匿名审稿专家库的建立,使得稿件在短短的几天内就可以高质量地完成审稿工作,克服了传统审稿程序时间长等缺陷,极大地提高了用稿工作。甚至排版软件的运用、校对软件的运用等智能排版与校对,都减少了编辑劳动,降低了技术方面的错误率。因此,网络时代,为期刊编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工具和平台,也是学术论文的原生性网络发表提供的条件,要充分利用这个有利的条件,与时俱进。当然,编辑人员不仅要改变传统的编辑观念,更要不断提高自身运用网络化的技术水平,使自己成为适应网络时代需要的编辑人才。

4.网络成为期刊加强自身建设的平台

 “传播是期刊作为介质的基本功能,期刊没有将传播功能做到位,就根本谈不上注意力与影响力”,“期刊的生命力是依靠传播来体现的,没有传播就没有期刊的生命力”。 当期刊社辛辛苦苦编辑了一期刊物,却无人阅读,这就是其不适用社会公众需要的一种表现。如今,网络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即使那些仍然要求有纸质文本的部门,也同时进行了网络上的及时传播。作为思想的重要形式,学术论文的发表载体,期刊必须回应时代的要求,必须采取更有效的发表载体,使其真正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器。但期刊的网络传播,并不是将纸质期刊的内容上传到中国知网上这样的概念,“网络时代对期刊的出版发行要求是提高出版效率,缩短刊发周期,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的作者投来最新和高质量的稿件,刊发学术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吸引更多的读者关注、下载和引用本刊的论文,提升刊物的知名度。” 因此,在网络时代,作为学术主要载体的期刊面临着这样的选择:要么跟上这些趋势,顺应网络时代期刊“快、广、大、强”的特点,迅速发展,占领学术期刊新的制高点;要么沿袭原有的生存方式而自生自灭,被更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取代。 

可见,在网络已经成为这个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如果我们的期刊仍然保守残缺,是非常可笑的,“在互联网之后,仍然认定期刊上发表的才算学术成果,就好像有了钢笔之后,仍然规定用鹅毛笔写出来的才算文字一样可笑。从这点上说,浙大接纳互联网作品,向互联网开放科研成果是值得赞赏的”。

四、网络学术发表中几个问题的厘清

对《浙大成果认定办法》之所以有如此大争议,实际上存在着对相关问题的误解和由此带来的种种顾虑,这也是许多人反对网络作为学术论文发表载体的主要理由,需要从思想上予以澄清。

1.网络发表否会破坏学术的严肃性

就在《浙大成果认定办法》发布不久,有学者就连声高呼:说是严肃学术生活的终结,大骂浙大新规是一种堕落,“不是个好制度”,“是一根有毒的狗骨头”,各种负面评论更是一浪高过一浪。学术确实需要严肃,没有严肃,就难以对真理的探寻,也无法构建真正的学术科研体系,但网络发表真的会影响学术的严肃性吗?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学术是否严肃,与其载体没有必然联系。期刊也有不严肃的期刊,期刊上不是也有许多垃圾论文吗?网络也有严肃的平台,许多有价值的学术观点最先在一些权威的网络上出现。而当下的期刊,不能认真对待作者的科研成果,荒废了一个又一个创新成果,那更是对学术的不严肃。是否是严肃的学术,不能以载体为判断标准,而应以论文的质量,认为只有期刊上发表论文才代表学术的严肃性,不仅是一种观念的陈旧,更是一种无知。实际上,只要导向正确,把好质量关,什么载体都不会影响学术的严肃性。  

2.网络发表否会影响学术论文的质量

有人担心,原生性网络论文的发表虽具有便捷的特点,但可能存在着发表门槛低等问题而导致论文质量良莠不齐现象,并进而影响整个学术质量。实际上,这种假设是缺乏发展眼光的。就现在来看,网络上的论文确实存在着所谓质量不高、学术不规范等问题,但这不应是网络论文应有的常态,随着网络作为学术论文发表载体的推进,对在网上发表的论文质量也会有相应的规则。例如,学术论文可以继续采取严肃的同行专家匿名审稿方式,继续对学术论文提出很高的要求,这与在何处发表没有关系,而与对论文的要求有关。实际上,与传统期刊发表相比,网络发表只是容量增大了,周期缩短了,与读者见面更及时了,无需像纸质期刊那样,即使达到了发表的程度却必须等待版面的现象,除此之外,网络平台不会也不应该降低对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不会对论文的质量产生任何影响,网络发表与低质论文不能划等号。

3.网络发表是否会造就一些网红教授问题

“网红”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 而“网红教授”则是对高校某一类人的蔑称,此类人不钻研学术,只是在网上发一些豆腐块式的短文,并因其着实抓眼球,迎合了网民的心理而格外受到众多网民们的追捧。《浙大成果认定办法》一出台,立刻有一部分人就联想到周某某这样的人是否也会当上教授的问题,并由此作为对网络发表的讥讽。确实,像周某某这样人网络小文较多,而严肃性的论文却很少,是个典型的网红。但很多网红的水平远远高于高校教授的,网红毕竟是市场竞争出来的,要不断地创作才能维持网红地位,而高校教授混日子的太多。 如果这样的人不断产生新的思想,在网络上能得到众多人的拥护,当了教授,也不会对教授的名声产生玷污的,相反,那些在高校里,仅有几篇关系稿而成为教授的人,才最应该被淘汰的。再说,“学术界以学术论文为主要标准构建学术评价体系,也并非自古以来的传统,曾经学者也可以用演讲和专著获得教职”。 作为一个制度的推行,不要盯着某些人是否获利,而是看其对整个学术领域是否有利的问题,更不能把少数人获利作为对某一制度攻击的理由。 

4.网络发表是否可以量化的问题

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一套对期刊及其所发表论文进行量化的标准,那就是根据期刊的质量,对期刊进行等级分类。对网络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量化呢?答案是肯定的。对网络发表的量化表示怀疑,是因为我们现在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网络论文量化机制,或网络论文评价机制不科学而造成的。实践表明,网络论文不仅可以量化,而且可以建立比纸质期刊论文更具有公正、透明的量化标准。对网络论文进行量化,既可以从发表的平台进行考虑,也可以从引用、转载、点击量等方面进行考虑。

其实,对是否承认网络发表的论文,不仅有观念的问题,也有利益的问题。作为期刊的利益既得者,许多期刊已经从中尝到了甜头,更尝到了前有未有的存在感,而认可网络的发表,必然对其既得利益产生极大的冲击,这可能是他们极力维护期刊地位的最主要动因。然而,“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网络的迅速发展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也阻止不了的,“顺者昌,逆者亡”,只有适时变革,才有出路。

五、网络发表良性发展的展望和希冀

对于日益成为趋势的网络学术论文的发表,作为传统的期刊,不是拒绝和不理睬,而应该是采取积极措施,改革现行期刊发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网络作为学术发表的载体,使之逐步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 

1. 期刊完全实行网络发行制度 

网络时代,人们对论文的阅读呈现出单篇化趋势,只关注自己所需要的文章,而不在意整本期刊的内容,这为期刊出版实行完全网络化发行提供条件。目前,要彻底改革以纸质期刊为载体的学术论文发表模式,采取无纸化的网络作为载体。为此,各个期刊,可以在经过严格审稿之后,将审查合格的高质量的稿件,及时通过一定的网络发表出来。这样,成熟一篇,发表一篇,不受时间、期数、版面的限制,只要有合格的论文,即可在网上发表出来,将更多的高质量的稿件及时与读者见面,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奉献给读者。为实现此目的,建议可以建立中国学术期刊的数字化平台,将国内的所有期刊,按照学科的分类纳入其中,例如,按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进行大的分类,然后每个大类中可以继续进行小的分类,每个小的分类下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以此将所有的学术期刊都集中在该网络平台之下,每个期刊设置链接,可以使阅读者方便地读到该期刊下的每一篇论文;也可以由各学科自己建立数字化平台,比如,法学的期刊,可以建立法学期刊的数字化共享平台,将所有的有关法学类的期刊纳入其中,各法学期刊将审稿后的论文及时发表在自己期刊的网站上。同时,要在整个期刊网站上设置题目、关键词、作者等检索系统,方便读者查询相关主题的论文等。这种期刊网络化出版模式,将彻底告别纸质期刊的低容量、长周期、内容滞后等缺点,使得期刊发展充分适用网络时代的要求。 

当然,这里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出版主管部门的支持。就前者而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各项评估、职务晋升中,将网络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现在的期刊论文同等看待,同等作为评估的指标。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机构都没有承认网络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评价体系中的作用,不要说原生性的网络学术论文,即使转换性的学术论文,在评价时,也要提交纸质版,而不承认通过网络上查询到的论文,这可能是推行网络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最大障碍。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为扫除这个障碍提供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在各高校、在社会上形成一股认同网络学术论文、接纳网络学术论文的氛围。网络学术论文就不再成为后娘的孩子,就可以堂而为之地登录大雅之堂,成为我国学术成果中的主体。就后者而言,国家出版总署也要逐步放开对期刊网络版发行的限制,允许有纸质期刊的刊物都可以出版网络版,而且不再对各期刊出版的期数、页数等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国家出版总署只加强对期刊文号的批准与质量的监督,而不对其具体运作进行干预。

在由纸质期刊转为实行完全网络发行的过程中,可以采取一定的过渡办法,即纸质版和网络先行出版相结合,这一点,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的做法值得借鉴。由于好的稿源越来越多,但囿于版面与周期的限制,该刊在确定论文被录用后,先行在学报网站、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及教育部科技论文在线等先行面世,将一些论文通过网络优先出版,并同时提供了下载、阅读、引用的平台,有效缩短了出版时间,促进了最新成果的快速交流。

 2.对网络期刊学术论文仍要坚持严格标准

学术论文的网络出版发行快捷后,并不应降低论文的质量,否则,就失去了意义,久之,将损害学术的环境和质量。人们之所以对网络论文的不信任,主要源于当下网络论文发表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而导致的,例如,许多网络论文没有经过审稿环节,没经过筛选加工编辑程序,存在着质量低劣问题,难以保证知识的正确、准确和信息的可靠性。这些缺陷,作为即将推行的网络期刊学术论文的发表,必须加以克服。要坚持学术论文核心竞争力所应该具有的要素,比如,学术前沿性、匿名评审原则、文献原则等。 首先,要坚持学术创新标准。创新是学术的灵魂,学术创新是学术质量的核心,也是学术质量的基本要求。尤其是一些好的期刊,更要把学术创新放在第一位,宁缺毋滥,不应因为推出了网络出版和用稿量的增大,就降低对学术创新的要求。其次,要坚持严格的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是作为学术论文所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包括论文的摘要、关键词、规范化的注释引用等,“只有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才能使学术自由在一定秩序中获得充分的实现”。 没有严格的学术研究规范,就失去了学术论文的严肃性,长此以往,将影响学术论文的质量,并最终失去阅读者的关注。再次,要坚持学术论文严格的审稿程序。必须继续使用查重、同行评议、双向匿名评审、审稿会等程序,遴选出优秀的学术成果。

3.建立和完善网络学术论文质量分类评价制度

要对学术论文作出评价,也是各种评价的基础。网络学术论文的评价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对期刊网络学术论文的评价,二是对具有较大价值的其他网络学术论文的评价。

对于以期刊名义的网络学术论文,仍然要坚持当下的考核评价方式,即定期对网络期刊进行评价,坚持影响因子作为网络期刊的考核指标,不能以点击率作为评价标准。为保证网络期刊的质量,仍需要像现在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评价一样,每两年对各网络期刊上的论文进行评价,评价其发表论文的质量,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从现有的中文网络期刊中选出学术水平高、编辑规范的期刊作为核心期刊,并实行动态管理,以此促进各网络期刊保证所发论文的质量,并不断提高论文质量。 

对于非期刊的网络发表的论文,要坚持平台认定与影响度计算相结合的原则。就平台认定而言,就像现在对期刊的认定一样,也要对网络的平台进行评估,认定哪些网络平台可以作为学术论文的发表平台。一般而言,高层次的网络平台不会滥发垃圾文章,而低劣的平台往往是垃圾论文的藏身之地。《浙大成果认定办法》将非期刊类的网络论文的平台分为三类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性。即中央级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在其它主流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重要商业门户,即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这些都是正规的媒体,也是非常讲究质量的平台。当然,浙江大学所认定的网络平台还存在着一种认官媒的倾向,仍沿用既有的行政化手段来套用网络时代成果的特点。实际上也应该给其他没有获得官方认可但比较严肃的网络平台以机会,只不过对这些平台上的论文进行严格认定标准而已,决不能一棍子打死。就论文的影响度的计算而言,与期刊学术论文相比,其他非学术的网络论文发文相对要容易一些,为此,就必须从它的影响度来进行量化。《浙大成果认定办法》中进行了有效的量化,可以进行有益借鉴。它采取的是多家网站的刊发、转载以及阅读量等指标来进行考核。当然,对点击量、访问量方面,要充分考虑到网络作弊的各种弊端,例如刷流量、拉人气等,这些作弊行为也如同拉人来引用某人某刊的论文一样令人憎恶,必须予以防范与制止。除此之外,也可以将引用次数作为对非期刊的网络论文进行考核的指标之一,因为,随着网上论文的增多,直接引用网上论文的次数也在逐步增加,也应将此作为考核指标。

与此同时,也要对当下的转载、转摘等来源途径进行改革。对学术论文的转载、转摘是目前评价期刊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已经形成了几个重要的二次发表的载体,即人大复议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高校报刊文摘的转摘等。但当下的转载、转摘只限于纸质期刊,而没有把网络学术论文作为来源。为此,作为评价论文质量和载体的重要方式之一,转载、转摘等也要改变以往单一来源渠道,这也将促进各期刊趋向网络出版。当然,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转摘刊物本身也要逐步实行网络化的出版,以增加本身的容量和传播速度。

当然,在强调学术论文网络发表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的立法。目前的《著作权法》对纸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比较得力,但对网络发表作品的保护尚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为此,必须根据新形势,完善《著作权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网络发表作品保护力度,防止和打击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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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南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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