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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领导和监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巡回区域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4省1市,工作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具体情况可登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或关注“第三巡回法庭”微信公众号了解)。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总计18名,分别为:

1.审判团队书记员5名;

2.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其中,文字综合人员1名、新闻宣传人员1名、信息技术人员1名;

3.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0名。其中,立案人员4名、安保人员6名(男3名、女3名)。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3)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情形;

(4)无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情形;

(5)身体健康;

(6)无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情形。

2.书记员条件和资格:

(1)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专科或本科学历;

(2)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准确率达90%以上;

(4)具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3.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条件和资格:

(1)文字综合岗(1名)。从事行政公文、工作信息等文稿撰写工作。

①具有法律、中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30周岁以下;

③具有较好的行政公文和文稿写作水平,具备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中文办公软件;

④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媒体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2)新闻宣传岗(1名)。从事新闻稿件写作、对外联络及自有新媒体编辑工作。

①具有新闻、中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30周岁以下;

③有新闻媒体工作经历、摄影特长者优先。

(3)信息化维护管理岗(1名)。从事信息化设备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

①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30周岁以下;

③掌握信息化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信息化设备的性能,具有对信息化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能力;

④有信息化设备运维实际工作经历者优先。

4.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条件和资格:

(1)立案登记人员(4名)。从事统计分析、立案辅助等工作。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 35周岁以下;

③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具备较好的行政公文和一般性文章的写作水平,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2)安保人员(6名)。

①大专以上学历,公安、退伍军人、司法警务类专业优先;

②年龄18至30周岁;

③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0.8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从业的身体情况。

三、报名

1.报名方式:

(1)邮箱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fxj@leaderhr.com。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现场报名:携带一张两寸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至龙蟠中路323-1号领航人才大厦一楼洽谈室报名(报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30-16:30,周六和周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15日。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下旬,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

3.初试根据不同报名岗位包括笔试、机考、体测等内容。除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外都参加笔试(书记员需加试机考),笔试重点测试应选者政治思想、法律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不参加笔试,需参加体能测试。

4.根据初试成绩,书记员按照1:3、其他人员按照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1.将综合笔试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将根据工作需要赴被考察人员现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庭工作,派遣期3年,试用期3个月。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以上工作人员薪资标准不低于江苏省南京市当地人民法院同等条件人员薪资标准(具体薪资标准另行通知)。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八、咨询联系方式

范老师,电话:025-84687220,025-84687305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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