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关于选拔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
各教学系及相关硕士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拓宽优秀博士生生源渠道,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管理办法(暂行,2019年4月修订)》,现开始本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选拔工作。请各系(包括西三环学区院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本系2017级硕士研究生进行申报、选拔工作。具体注意事项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 基本要求
1.各系的选拔、审核考核程序严格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管理办法(暂行,2019年4月修订)》中的规定执行,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2.各系2019年拟接收本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情况汇总表见通知附件1,各系应严格按照公布的专业、研究方向及人数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如届时该专业方向未录取到硕博连读生,则调剂录取普通招考考生。
3.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拨工作,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开展。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本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附件2)、《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评审推荐书》(由两名本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申请人发表的2篇学术文章或学术论文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意见,附件3),并与其他材料(硕士阶段前三学期课程成绩单、学术文章或学术论文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获奖情况、参与科研情况证明材料等),于2019年4月12日-4月26日,经硕士生导师和所在教学系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拟接收教学系。
2.申请人所在专业和申请专业原则上应在同二级学科内,如因学科或导师科研需要进行跨学科或跨院系申请,应限定在一级学科内,同时申请人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本人征得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所在教学系同意;(2)本人征得拟接收博士生导师和教学系同意,同意接收并承认其硕士阶段的成绩,或者同意接收但需补修部分课程。
3.申请人完成硕士期间培养方案和课程学习要求并取得相应学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总学分不低于31学分(不包括社会实践学分);(2)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5分制,计算办法见附件4);(3)必修课程学分不低于25学分(考虑到我校课程设置及修习学分的实际情况,该项不作为今年的申请条件)。课程成绩和学分要求以本人学习成绩单为准。
三、接收系审核考核安排
1.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教学系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少于三人的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接收系按学科和专业成立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审核考核小组,对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进行学术水平考核。系审核考核小组对本系审核考核结果负责。
3.接收系审核、考核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5月15日。
四、审核考核内容与程序
1.接收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核表》及专家评审推荐书、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参与科研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并对申请人能否进入考核做出结论。
2.接收系组织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和综合水平考核两个方面。
(1)政治思想考核:对申请人平时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写出评语。
(2)综合水平考核:包括英语水平、基础理论知识和科研创新能力三个方面,并写出综合水平考核评语。综合水平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其中笔试科目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潜能,重点考查科研创新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内容由各教学系确定。笔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人。面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综合水平考核记录表见附件5)。具体办法可参照博士生入学考试制定。
3.接收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水平考核情况、工作能力及学术潜力等因素,确定转为博士生培养的人选名单,并将审核和考核结论填写在《申请审核表》的“教学系审核考核意见”栏中,拟接收的博士生导师在《申请审核表》中填写意见。
五、录取安排
1.接收系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表》及有关材料(见第六条),于2019年5月20日前提交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教务与科研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最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公示。
2.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还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提供基本信息数据。报名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接收系提交的材料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附件2)
2.《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评审推荐书》(附:在本学科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2篇学术文章复印件,或2篇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件3)
3.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单;
4. 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5. 系硕博连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情况表;(附件5)
6.《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水平考核记录表》;(附件6)
7. 综合水平考核笔试试卷;
8.《硕博连读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审核表》;(附件7)
9.《北京市2019年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8)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招生办公室
教务与科研处
2019年4月11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2019年3月,教务与科研处)
为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并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特采用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方法。课程学分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生学习的总体质量,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指标。
一、关于百分制成绩和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的最高绩点为5.0,百分制成绩和绩点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成绩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绩点 | 5.0-4.0 | 3.9-3.0 | 2.9-2.0 | 1.9-1.0 | 0 |
例如:100分绩点为5.0,99分绩点为4.9,98分绩点为4.8,以此类推。
二、关于等级制成绩和绩点对应关系
等级制成绩的最高绩点为4.5,等级制成绩和绩点对应关系如下:
等级制成绩 | 优 | 良+ | 良 | 良- | 中+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 | 4.5 | 4.0 | 3.5 | 3.0 | 2.5 | 2 | 1 | 0 |
三、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对应的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例如:《大学语文》课程为3学分,考试成绩为85分,85分对应的绩点为3.5,则该课程学分绩点为3.5×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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