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
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9年4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图为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孙若丰 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部署,要求“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于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年来,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执行干警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10月24日至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10月25日在参加联组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下步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明努力方向,广大法院干警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审议询问期间,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建议。会后,最高人民法院迅速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系统梳理审议意见,制定贯彻措施,狠抓督促落实。
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狠抓审议意见落实落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部署全力以赴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同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常态化制度化。11月7日和29日,两次全国法院会议就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作出安排,要求各级法院振奋精神、再接再厉,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同时切实巩固深化成果,健全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形成解决执行难合力
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与政府部门执行联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发挥律师作用、引导社会参与等意见建议,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推动加强综合治理。认真总结“基本解决执行难”经验做法,从深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研究解决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推动将法院执行工作在综治考评中的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用纳入考评体系。
二是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会同公安部将3台应用终端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通,促进解决部分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查找难问题。会同自然资源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查询。会同银保监会推进保险理财产品网络查询。通过深化全方位协作联动,让执行联动机制真正“联起来、动起来”。
三是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会同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支持律师参与执行案件代理,推进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机制,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目前,《意见》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四是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开展50场次全媒体直播,超过8亿人次在线观看,联合央视播出14期《失信惩戒录》,坚持以案说法,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执行不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同,全社会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多部门多行业共同发力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执行难等意见建议,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惩戒措施落地。在国家发改委全力支持推动和各部门大力配合下,最高人民法院又会同有关部门签署12项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或指导意见,拓宽失信惩戒范围,健全联合惩戒体系。与4个部门或行业加强数据对接,拓展限制高消费、互联网贷款等范围,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自动拦截惩戒。
二是促进营造讲诚信守契约的社会氛围。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针对部分涉及基层政府机构的执行案件,加大专项清理力度,同步健全长效机制。各地法院主动向党委汇报,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推动将相关失信信息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将相关案件清理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为带动全社会讲诚信守契约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严厉惩处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犯罪行为。依法适用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关规定,通过公诉、自诉两种方式,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2018年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5159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犯罪,2018年审结此类犯罪案件390件。
(三)扎实推进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长效管理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规范“执行不能”案件认定标准和结案程序、完善恢复执行程序、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功能等意见建议,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制度和技术约束。完善“执行不能”案件认定程序和审批制度,明确要求认定前必须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既审核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财产情况,也审核线下财产线索核实情况。加强“执行不能”案件管理,凡认定为“执行不能”案件的,一律纳入统一的专门案件库进行管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过滤,一旦发现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同时对这类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加强督办检查,杜绝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挤干“执行不能”水分,努力使“执行不能”案件办理真正让当事人信服。
二是扎实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在全国范围内部署63万执行案件转破产工作,涉及2万个被执行企业,依法集中解决一批“僵尸企业”市场出清问题,促进一批“僵尸案件”彻底退出执行程序。
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依法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尽力解决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陷入生活困境的两难问题。出台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发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规范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制度功能。去年11月以来,全国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7亿元,惠及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3.1万人。
(四)加快提升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管理、网络查控、网络拍卖、执行公开等方面信息化水平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执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网络查控系统取得新成果。2018年11月以来,又新增98家地方性银行实现银行存款网络扣划,新增352家地方性银行实现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控。截至今年3月,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资金5087.6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1810万条,车辆5909.2万辆,证券1496.3亿股,船舶232.9万艘,网络资金296.8亿元。
二是网络司法拍卖进展明显。指导各级法院全面落实网拍优先原则,实现司法网拍全覆盖,进一步规范网拍公告,提高网拍效果。截至今年3月,全国法院共进行网络拍卖110万次,成交量31万件,成交额6863亿元,标的物成交率68.7%,溢价率61.3%,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13亿元。
三是建成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出台司法解释,增加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上线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规范询价评估程序,进一步解决传统委托评估耗时长、收费高等问题,提升财产处置变现的效率和效果。
四是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升级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将所有执行案件办理进度、关键执行措施、重要节点信息向当事人全面公开。当事人凭有效证件可以登录网站查询案件进展。社会公众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终本案件、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
(五)着力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用制度机制固定下来等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研究,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工作纲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工作纲要》进一步强调执行工作要坚持“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的基本思路,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提出未来5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展目标,明确要求与当事人权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核心指标保持高位运行常态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常态化;“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工作机制和高素质人员配备常态化;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信息化、智能化执行工作模式常态化。同时围绕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深化执行模式改革、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深化执行管理改革、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健全执行规范化体系、健全执行监督体系、健全执行权威和公信力维护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
(六)切实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要同等重视审判和执行工作,推进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关心执行干警身心健康等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加强示范引领,鼓舞队伍士气。对攻坚执行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积极进行表彰宣传,大力弘扬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精神,提升执行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加大对执行一线干警履职保障力度,健全落实关爱干警措施,切实保护执行干警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增强职业荣誉感。
二是充实执行力量,保持队伍稳定。加强督促检查,监督指导各级法院着眼保障执行工作长远发展需要,加强执行人力配备和资源配套,充实执行办案力量,防止队伍力量薄弱、结构老化、不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等问题出现反弹。指导各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在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尽可能保持执行机构和人员编制稳定,保障执行管理机制健康运行。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行能力。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讲党性、讲纪律、讲奉献体现在解决执行难的生动实践中。组织全国法院执行业务骨干集中培训,加强全国执行干警远程视频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执行理论和实务研究,切实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和执行能力。
(七)推动完善民事执行制度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科学有效的民事执行制度体系等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动完善民事执行制度。
一是配合推进强制执行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纳入二类立法项目。作为草案牵头起草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迅速成立起草研究小组,去年11月9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送交立法规划“四落实”情况报告,明确起草计划和进度安排。组织专家起草两版建议稿,广泛汇聚各界智慧,努力提高立法草案科学性。
二是完成涉执行司法解释编注工作。着力解决执行规范层级复杂、内容滞后、关系不清甚至部分规范相互冲突等问题,将建国以来的11部涉执行法律、69件司法解释、66件规范性文件、3件指导性案例、58个请示答复进行全面梳理和注释说明,汇编总计44.3万余字,同时针对现有执行规范提出“立改废”意见。
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司法解释,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研究制定了关于股权强制执行的司法解释,拟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同时,拟适时发布若干指导性案例,促进统一法律适用。
(八)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建立常态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等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进行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梳理、建立台账、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实行销号式督查办理。去年11月以来,共办理涉执行工作的代表建议35件。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各地法院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通报执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代表走进法院、见证执行,增进代表和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各级法院切实把会议精神转化为攻坚克难的强大动力和务实举措,积极投身“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广大执行干警夜以继日战斗在执行一线,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不怕牺牲,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人物和事迹。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付出巨大努力和牺牲,黑龙江高院执行局局长侯铁男、广东信宜市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伍彤、河北邯郸中院执行局法官徐章俊等51名干警牺牲在执行岗位上,他们用奉献践行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铮铮誓言,用生命诠释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的忠诚担当。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人民法院锻炼了队伍,提高了能力,攻克了一道道难题,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基本形成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凝聚了强大合力,为解决执行难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执行工作路子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北京、河南等地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和多部门共同努力下,北京法院顺利执结万吨粮食异地协作执行案,不仅使这起标的额巨大的跨省案件得以迅速执结,也避免了巨量涉案小麦腐烂变质造成损失,充分彰显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巨大优势。
二是引导法院干警和社会各界树立了正确的执行观念。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在人民法院内部扭转了过去重审判、轻执行的错误观念,树立了审判和执行同等重要的工作理念,建立了立审执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同时促使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形成“执行难是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和系统性的治理难题,解决执行难不能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共识。
三是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极大遏制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隐藏行踪、规避执行行为,有力解决了以往登门临柜查人找物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覆盖有限的问题,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四是有效破解了财产变现难题。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流拍率、降价率、拍卖成本明显下降,有效杜绝暗箱操作、避免权力寻租,实现了拍卖环节违纪违法“零投诉”,让申请人兑现胜诉权益最大化,让被执行人财产变现利益最大化。飞机轮船、鲜活产品、手机号码等传统上很难变现的标的物都通过网络成功拍卖。湖南法院以106亿元最终报价成功拍卖某高速公路收费权,刷新了司法网拍单笔成交价纪录。
五是清理了一批长期形成的历史积案。全面开展核查清理工作,将1600多万件历史积案纳入系统加强管理,彻底解决案件底数不清问题。加大积案清理力度,加强信访案件化解,通过执行转破产和司法救助推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退出,逐步改变了陈案越积越多的情况。在全国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案款活动,清理发放案款960亿元。
六是解决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痛点难点问题。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健全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的常态化机制。2014年以来,每年元旦春节前后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工伤赔偿等案件执行力度,累计发放涉民生案款179亿元。广西法院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学生家长进行强制执行,保障多名辍学少年重返校园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在教育扶贫路上“一个都不能少”。北京法院顺利执结潘某某申请执行某运输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不仅为交通事故中双目失明、遭受重创的男童执结167万元赔偿款,还对孩子及其家人进行心理辅导,抚平精神创伤,体现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七是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适用强制措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3万人,拘留50.6万人次,限制出境3.4万人次,与前三年相比分别上升416.3%、135.4%和54.6%。各地法院还针对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铁腕重拳开展“江淮风暴”“云岭总攻”“草原风暴”“燕赵利剑”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八是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建设。持续推进联合惩戒工作,不断加大失信曝光和惩戒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全社会营造了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氛围。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22万例,有366万人迫于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有的去南极旅游,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返程机票,主动履行义务后才得以回国;有的去缅甸躲债,当缅甸发生军事冲突时无法买机票回国,在法官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最终才得以安全回国;还有的购买了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门票,因被限制出境导致看不成比赛,只能联系法官主动偿还了欠款。
九是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改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解决执行难大大提高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效率,促进了各地法治建设,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各地法院高度重视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执行难问题,加强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推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切实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十是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依法突出执行强制性,加强执行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推进执行体制机制、工作和管理模式重大变革,取得一系列历史性突破,推动了法院执行工作现代化。2019年1月,世界执行大会在上海召开,29个国家和2个国际组织代表参加会议并通过《上海宣言》,认为中国法院执行工作形成了中国模式,丰富了国际实践,为国际执行法治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
今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报告: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与前三年相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全国法院90.4%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92.6%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4.4%的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一些法院存在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得到有效遏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等问题基本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明显改善。
“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根本在于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同时也是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执行干警奋力拼搏、攻坚克难、无私奉献的结果。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十分关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郝明金等领导同志专门带队赴上海、江苏、安徽、黑龙江等地法院视察调研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导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开展问卷调查,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积极见证现场执行,呼吁帮助解决执行工作困难,对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给予了有力的监督支持。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充分体现了人大加强监督就是对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支持。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对人民法院历经三年奋力攻坚、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给予充分肯定。代表们普遍认为,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维护了群众利益,捍卫了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诚信,同时也作出了巨大牺牲,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使命担当。建议进一步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完善综合治理格局,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强制执行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继续完善执行查控机制,杜绝超标的查封等执行不规范问题,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宣传力度,等等。代表们的充分肯定既是对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的鼓励和支持,更是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的激励和鞭策。
我们深刻认识到,“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虽然如期实现,但与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还有不小差距。执行难问题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仍然存在,甚至还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执行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明显,有的地方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执行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高,一些机制举措在基层还没有真正落实落地;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当事人对执行成效、执行规范化水平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对“执行不能”还存在不理解、不能正确认识的问题;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对执行工作制约依然较大,联合惩戒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各单位信息共享还要加强;一些当事人诚信观念不强、规则意识淡薄,需要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和教育引导力度;人民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超过500万件,处于高峰期,削减存量、遏制增量还面临很多难啃的硬骨头,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切实加以解决。
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执行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之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继续破解难题,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削减执行案件存量、遏制增量,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一是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决心,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及政法委领导,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更好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更加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听取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推动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是进一步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出台《关于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工作纲要》并狠抓落实,确保执行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坚决防止松懈情绪,坚决防止执行工作水平下滑。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网络查控系统,推动实现各类财产全覆盖,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让现代信息技术更好服务保障执行工作。加强执行案件源头治理,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等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良性运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执行法治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抓紧起草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配合健全中国特色执行法律制度。加强对执行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攻关,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监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配合,高质量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四是进一步提高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水平。健全执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扎紧“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用规范严谨的制度机制、完善闭环的信息系统、全方位的管理监督约束执行权力运行。既要高度重视办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又要认真执行好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每一个“小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坚持把强制执行与规范执行结合起来,把依法惩戒与司法关怀结合起来,树牢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五是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联合惩戒工作,推动建立中央层面的联合信用惩戒联席会议机制,与有关方面密切协作,推进联合惩戒体系拓展升级,加强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在更大范围实现失信名单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积极推动健全各类信息实名登记和采集机制,促进建立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加大失信打击力度,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促进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六是进一步健全督查问效机制。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执行巡查常态化机制,定期巡查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提高。充分发挥执行约谈制度作用,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消极应付督办事项的,及时通过约谈督促有关法院和部门限期纠正。落实执行信访案件倒查机制,统筹督查执行案件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突出基层导向,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解决基层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打通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健全执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切实发挥综治考评引导作用,推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落实落地。
七是进一步加强过硬执行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执行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健全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完善符合执行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决纠治执行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执行领域司法腐败,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执行铁军。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重而道远。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