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刘强东罗生门案的六维思考

近期某某案的最新进展频频霸占网络头条,关于本案的讨论与争议不断。有人邀请我就其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角度的解读,不过被我拒绝了,因为我深深的知道这起已经发展成为罗生门的案件已经远远超出简单的法律评论所能解答的范围。但是就在刚刚一个问题引发我的深思,我认为也许从这个角度去看待问题可能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也能够让更多的人(包括我自己)从中受益。

不过这个问题又是那么的简单,可能用一句话就能够说清楚,因此本文的讨论又不仅仅局限于告知大家一个简单的结论。而是让我们去思考为啥这个问题很重要,它出现的场景是什么?当下我们的教育又在这方面有哪些缺失,如果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又可以做出哪些努力?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你能够收获如下观点:一是法律绝非唯一、最佳的解决途径,更不是万能的;二是法律与道德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三是互联网环境下如何更好的生活;四是自我反思与行动在当下一样重要。

法律之疑

在我们很多人的印象中,法律的规定是确定无疑的(至少文本规定是固定不变的),法律都是公平公正的,用法解决问题是最佳的方式。这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普法宣传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大家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了,全面依法治国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大家传统的非黑即白、绝对正确、绝对错误、好人与坏人等二分法观念。很显然大家都承认绝对的二分法是不正确的,是不符合这个多元社会的,应该被摒弃。

具体到法律,法律也并非绝对的一成不变与绝对的相同的,甚至是在“法律文本完全一样”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截然不同的法律判断,这可能不会轻易被接受。难道相同的法律文本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是不是理解错了?不好意思,这句话在法律的语境中一点也没有错。法律跟我们这个社会一样,绝非简单的二元对立,而是存在多元的价值判断。而且法律文本绝非法律事实,很多时候往往由于法律程序、法律证据、利益诉求、情势变更等而演变为不同的最终法律结论。

以某某案为例,即便是我们的法律同仁,大家也绝非完全的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清晰具体的法律实施,更别说非专业人士的法律评论。这重要表现为:中国的法律与美国的法律规定本身是不同、两国的法律体系是不同、两国的证据标准与诉讼程序是不同、两国的法律文化与司法实践是不同的,而法律判断的最终得出跟这些都有绝对的关联度,可能因为某一细微的差别导致这个案件走向的巨大差异。因此在法律规定、事实证据都不太清晰的情形下,大家看到的更多的假如怎样,那么本案将会怎样的假设性判断。还有英美法系的法律规定本身具有一定的变动性,我们以有限的了解去得出绝对的结论是有点欠妥的。

当然我们可以基于一定的立场根据现有的部分证据(不知真假)得出某种倾向性的结论。这一部分给我们的启发是法律绝非确定无疑,世界绝非只有一种法律规定。一方面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其目的与追求是公平公正),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特别是法律实践本身所具有的问题,可能有些并非我们所愿意承受。如近期一个朋友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一万元借款的合法权益,我给出的建议不是告诉他流程怎么走,而是跟他算了一笔如果这样做他需要付出的时间、金钱代价,这样算完也许他不会再提诉讼维权。

道德之争

如果本案的讨论仅限于对法律争议问题的研讨,那么本案也不会引发这么广泛的关注,大家的热情也不会那么高涨,其实本案当前的讨论点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道德之争。由于道德自身虽然有好坏之分,但是限于每个人的认知以及站的立场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会有很大差异。可能大家都赞同其不道德,但是有人选择完全的原谅、理解,有人选择部分的理解,有人坚决批判,可能出现的结论是多种多样的。

本案能够这么长时间的被大家讨论,一方面是本案涉及的人物比较特殊,背后可能存在多种利益诉求的群体,特别是可能涉及到中美商业竞争;另一方面性侵、性骚扰本身已经成为当下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问题,本案已经成为其中的典型个案,大家迫切的希望通过本案能够实现某种诉求。再加上当下处于移动互联网、自媒体时代、监控时代、价值多元时代,各种信息与价值观念不断涌现与碰撞,很难达成唯一的诉求。

关于本案的道德讨论大家可以阅读一些比较火的文章,限于我自身的写作水平有限,不会写出什么另辟蹊径的观点,另外在信息还不是特别明晰之前,越来越讨厌在互联网中站队,接下来的部分可能会呈现我的倾向性认知。另外在此还需要简单提及的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大家虽然都能够比较清晰的表述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在具体个案中又很难去绝对的坚守一些认知。例如道德对错的判定等于法律的判定吗?案子最终的胜败真的反映了客观真实吗?可能大家都认为两者之间绝非完全的因果联系,但是到具体个案中,我们又会呈现出某种纠结,既想要这,又想要那。还有就是对案件多大范围的扩展是合适的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但是无答案的问题,例如有人就将范围扩展到了男女平等,本文的讨论就将范围扩展到教育。

这一部分给我们的启发是法律与道德看似很清晰,但是我们很多时候又无法清楚的说清楚两者的区别,甚至有时候开始怀疑到底是自己的认知错了,还是法律、道德真的就不该去讨论。

标准之惑

本部分才是我最想讨论的,也是我最想从中找到化解一些社会问题的思考起点,在一定程度上自己多次在这个视角下去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效果不佳。首先想问大家,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我国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反诈骗教育始终在告诉你什么是不对的,什么是假的。例如很多反诈骗文案往往罗列一个“假法律文书”的各种漏洞,然后告诉你上当受骗了,但是作为一名法律人,换个角度想一想,什么才是“真法律文书”,说实在的我一直到现在也不清楚,因为我更多见到的就是普法宣传文档的假法律文书,真法律文书我没有见过。有人说假的比较好总结,而且普法效果好,所以用具体个案呈现进行宣传没错,但是我始终觉得其中有我无法化解的疑惑。

那就是,难道我们每个人必须从错误中才能收获认知,而不能从正确中收获认知。如果你反观我们当下的教育,你会发现我们的教育也存在这样的困境与现实。我们往往告诉学生,你绝对不能怎么做,而且能够给出十条甚至上百上千条不能做的事情,但是在学生应该怎么做上我们往往只能告诉学生一个非常模糊的建议“你应该好好读书,你应该好好写作”。这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至少逻辑上好像没啥问题,但是反观我们的现实是“老师不让学生玩,学生真的不去玩了,但是不知道学什么,怎么学?”最后我们看到被老师布置作业的小学生、初中生在国际上表现优异,而不受人拘束的大学生则有所欠缺,这是否应该引发我们的思考呢?我们是否真正的理解了“自由”的真正含义呢?是否真的理解了尊重学生自由发展的真正内涵了呢?

具体到本案,我们必须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当下我们的与人交往的教育怎么了?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就是你去看看当下的中国,我们好像在很多方面没有树立具体应该怎么做,反而是确立了很多潜规则与反潜规则。我们都知道潜规则是不好的,大家都反对,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在没有告知正确的应该怎么做之前,只是告诉后来者不要潜规则,那么对于后来者来说,他的大脑中是否只有潜规则,而没有其他呢?他也知道不要潜规则,潜规则是不对的,但是他不清楚什么才是应该做的?这是不是很可怕。

我们的教育往往告诉女孩子应该洁身自好,应该学会保护自我,但是好像欠缺如何正确的与异性相处,如何妥当的处理化解各种问题。更严重的是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人告诉男孩子应该怎么与女孩正确的相处,男孩子最多接受到的教育是不能欺负女孩,应该让着女孩等模糊的教导,而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从同伴那里了解到的更多的是一些潜规则。不知道这样成长起来的男孩与女孩未来能否很好地相处。

其实近些年来,我们在相关方面的教育已经有所强化。例如性教育方面很多之前很少触及的教育内容已经有所开展。不过我认为可能还有一块是被忽略的,当前好像只靠严厉的惩处措施以及舆论进行解决。例如我们这些没有受过相关教育的学生以及受到不良影响的人,防止他们犯错的方式好像只能是加大对一些典型案例的曝光与相关内容的宣传。这也是大家普遍感觉好像最近几年一些问题越来越严重了,案发率特别高。例如重大安全事故、性骚扰等。这里面看似没有问题,但是还是有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就是可能其会减少一定比例的案发,但是那种错误的观念如何更正(例如潜规则),这可能是大家最想看到的。举个不太妥当的例子,去年某知名媒体报道河北某县小学教室竟然没有暖气,引发网络的强烈关注,一方面生活在暖气中的人们非常关注孩子们的保暖问题,但是另一方面不少人表示这在北方农村很正常,大家小时候以及现在不少农村学校也没有暖气,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所以,大家看,如何去看待这个问题?一些问题大家倾向于用过去的标准去对标,甚至可能该县的领导也觉得很正常,但是就忽略了对学生的特殊保护,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化。还有如打架斗殴在很多年长者生活的经历中是再正常不过的,但是在当下那是要行政拘留甚至是判刑的。如果去破解这些观念认知的问题也是需要进行认真思考的。具体到本案,可能大部分人都觉得某人做的不对,但是这里面会有不小比例的人不会去谴责他,为啥?因为这些人已经默认潜规则的存在,这也是不少观点争论好像很精彩,但是大家发现这些观点好像不是很好的逻辑论证。

这部分给我们的启发是,时代在飞速发展,而法律、道德,特别是观念、理念的变化往往比较缓慢,如果减少在此期间可能对人类同伴的伤害是非常值得思考的。另外也提示我们不要简单的否认某人,而是要去思考其这样想,得出那种结论的原因,以及我们想看到怎样的世界,我们可以从中做哪些努力?

信息之乱

为了比较全面的解读本案,我们需要简单的说一些信息的问题。基于当下的互联网环境以及人们的认知,大家对这个问题已经有相对比较全面的了解与认知。但是我们很多时候还会不自觉地被卷入信息的洪流之中,然后不断的去讨论一些问题。其实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这件事情是没有错的,但是从教育以及时间成本的角度我想让大家去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一方面让我们能够更加便捷、无时无地的接触各种信息,另一方面又消耗掉我们大量的时间。特别是在当下的中国新闻报道,我们经常看到事情发生了反转,再反转,如果是有意的讨论还好,但是如果我们的青年一代长时间的聚焦在这些信息上,那么我们将会面对什么?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反思。因为我发现自2015年之后,我们的学生群体基本上某周都会跟踪一个新的不断反转的新闻报道,然后花费大量的时间参与其中,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这是我们想看到的吗?是否应该有所转变?特别是我不想看到不少优秀的大学生因此错过宝贵的学习时间,错过很多不错的发展机遇。例如本案,我们的大学生朋友应该从中了解什么?收获什么?应该付出多少时间?这应该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标准,不能让我们很多大学生在这样一起讨论中占据过多的时间,很遗憾的是不少人花费10个甚至20个小时在其中,而每年这样的案件可能要经历几十个。我知道当下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及获取信息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如果他们把比我们省下来的时间用在了互联网反转信息的讨论与追踪上,他们未来一定会失去竞争力。

上面也许是我的杞人忧天。不过从当前对本案的各种解读与报道中,我们看到了混乱的报道,难怪有人发出“当下令我尊敬的媒体已经不多了”的控诉。而且相关信息已经不局限于本案。我们一方面应该尊重言论自由,但是有时候也应该看到其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消耗。也许这是错误的观点,但是请反思。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已经有深刻的了解我不再过多叙述。

本部分给我们的启发是,在自我成长的关键时期,不宜过多关注新闻,特别是反转新闻报道。例如我,当下一穷二白,生存都存在问题,如果我把大把时间花费在这上面可能我真的没有前途了。

证据之变

如果你熟悉法律,会发现做出法律判断需要有强有力的证据,用证据说话是我们的口头禅。而且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分,不少时候这两者还是存在差异的,而其中的关键就是证据。当下关于本案的讨论很大程度上也是对证据的讨论。我们看到事情的每次反转都是因为证据发生了变化,至少是大众认知中的证据发生了变化。鉴于这个问题异常清楚,不用专业解读大家也比较好理解,因此在此就不再过多赘述。

时间之长

很多人看到的是不断反转的事实,以及对结果的焦急等待,但是我们法律人都清楚案件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而且在这中间可能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因此我不知道关于本案的讨论会持续多长时间,以及对未来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甚至有时候我觉得与其关注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预判,不如把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放在化解其中暴露出的问题。例如上文提到的教育困局,大家觉得呢?

当然关于本案的讨论还会持续,本文的解读也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部分表述甚至存在问题,也许这就是世界的模糊之处吧!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递补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复试分数线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于举办“2019年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宣讲会的通知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标准化工作、司法文件大全【2012-2019】

《法学》编辑部公告(重要)

这里是令人向往的北大!

清华大学三部令人我怦然心动的宣传片

三所知名高校的最新宣传片,有没有令你怦然心动

第六届"新兴权利与法治中国"学术研讨会征文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