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可观】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为吸引优质生源,激励在校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学术研究,统筹来自学校、院系、研究项目和社会捐赠等各方资源,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大学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方案》,现启动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评定资格
1. 资助对象
2017-2019级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北京大学学术学位的、不享受工资待遇(档案转入我校)、非延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获得岗位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培养计划完成所在阶段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4)能够履行各类岗位奖学金的职责和义务;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6)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7)参评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还需满足校长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二、奖学金等级、标准、名额及岗位职责(岗位数每个年级略有不同)
类别 | 标准 | 岗位数(约数) | 岗位职责/适用对象 |
校长奖学金 | 7万/人/学年 | 该奖项要求申请人在获奖学年完成如下工作: (1)独立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2)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研究任务; (3)承担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助理工作,每周不低于4小时的工作量,积极参与各种教学活动的组织与服务,高质量地完成教务老师交代的其他工作;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公益等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 |
助教岗位奖学金 | 5.5万/岗/学年 | 20 | 该奖项要求申请人在获奖学年担任两学期的助教工作,高质量地协助授课教师完成教学工作。 |
思政岗位奖学金 | 5.5万/岗/学年 | 4 | 该奖项要求申请人在获奖学年负责特定班级,协助班主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1)根据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协助班主任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学生思想进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开展深度辅导,每学期针对所带班级的每个学生开展至少一次深度辅导; (3)及时了解、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 (4)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帮扶; (5)协助班主任做好班团组织建设、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社会实践、新生入学教育、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等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6)完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
校级助研岗位奖学金 | 4.9万/岗/学年 | 20 | 该奖项要求申请人在获奖学年完成如下工作: (1)独立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担任一学期的助教工作,高质量地协助授课教师完成教学工作; (2)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研究任务;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公益等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
院设助研岗位奖学金 | 4.9万/岗/学年 | 2 | 该奖项要求申请人在获奖学年完成以下工作: (1)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研究任务; (2)承担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助理工作,每周不低于4小时的工作量,积极参与各种教学活动的组织与服务,高质量地完成教务老师交代的其他工作。 |
学费资助奖学金 | 1.5万 | 适用对象: (1)上一学年未能履行所申请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2)申请年度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3)其他不符合获得北大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基本条件者。 |
注:1. 上表中的高水平论文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刊登于《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SCI、SSCI、EI收录期刊、CSSCI来源期刊。CSSCI来源期刊每两年更新一次,论文发表的刊物应列入发表当年的CSSCI刊物名录,具体可查询http://cssci.nju.edu.cn。
2. 助教津贴已包含在各类奖学金中,不再另行发放。
三、申请方式
1. 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
2. 申请者须于2019年6月25日16:30前向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
注:新生须同时将《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至gfxy9@pku.edu.cn,文件命名方式:岗位奖学金申请表-学号-姓名。
已经获得本学年校长奖学金的同学仍需提交该表格,并填写履职承诺。
未能按时提交者将默认评定为“学费资助奖学金”。
四、公示和异议处理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获奖名单将于法学院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生对岗位奖学金评定结果有任何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教务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教务办公室收到异议申请后提交至本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受理,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研究生奖助办公室负责受理异议,并负责组织对相关异议的处理。
五、岗位考核
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生,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停发该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的建议,经法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年度只能参与“学费资助奖学金”的评定。
助教的具体职责将依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助教管理办法》执行,助教期末考评不合格者,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
六、其他
1. 校长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及申诉等流程依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2. 本评定方案由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确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