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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原刑事司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河南大学圆满召开

为促进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动刑法学研究方法的变革与理论的重构,6月1日,由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办,河南大学犯罪控制与刑事政策研究所协办的第二届中原刑事司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河南大学成功举行。国内外高校与实务部门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王桂主持,河南大学党委副书记雷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忠林、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蔡军、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主任代伯亮与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先后致辞。雷霆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河南大学的发展历史与成就,充分肯定了论坛举办的重要意义,对远道而来的各位代表表示热烈欢迎。

在为期一天的研讨中,各位专家围绕刑法不得已原则,从刑法理论和刑事实务等多视角探讨刑法的边界及根据的问题。论坛共有五个单元,分别为主题报告,时代变迁与刑法边界,刑法的边界及根据,刑法适用中的边界问题,扫黑除恶中的刑法边界。在第一单元,陈忠林作题为“刑法的不得已原则”的报告,高屋建瓴、深入浅出地阐述了不得己原则及“常识、常理、常情之治”的法治观,为论坛的深入讨论揭开了序幕。在理论议题环节,俄罗斯专家介绍了该国企业活动领域刑法规范实现问题,国内学者分别就刑事立法的转型、我国犯罪圈的扩张与限定、人工智能犯罪、刑法的调整对象、刑法解释的根据等话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在实务议题环节,专家学者围绕电信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具体个罪适用中的刑法边界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还重点关注了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刑法边界问题,与会代表分别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介绍扫黑除恶案件实务认定及律师代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将会议气氛推向高潮。

闭幕式上,陈忠林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精彩的学术总结。蔡军代表主办方对参加论坛的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并诚邀大家再次莅临河南大学。

中原刑事司法论坛是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主办的系列学术品牌活动,每年举办一届,旨在搭建我国刑事法治理论界与实务界沟通交流的平台,具有较为广泛的学术影响。



陈忠林教授首先指出刑法的边界问题与刑法不得已原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法律适用者如果对刑法的边界和不得已原则认识错误,就会带来冤假错案。因此需要确立一定的原则来严守刑法的边界。随后,陈老师向大家讲授了其刑法观的核心,即以“常识、常情和常理”为基础的“三常”法治观,陈忠林教授认为“三常”法治观有助于法律工作者合理适用刑法,让案件的解决更加符合“合理化”的要求,因而对于严守刑法的边界非常有益。


2019年5月30日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敏教授在我院模拟法庭举行了“当事人程序基本权保障与ADR的鼓励”专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郝振江教授主持。

刘敏教授从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谈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保障,他认为,当前中国民事司法改革的重点是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和鼓励当事人以替代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刘敏教授首先从含义、特点和内容等三个方面给大家详细分析了作为基本程序权的裁判请求权。他认为,裁判请求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裁判请求权是人所固有的或者应有的;第二,裁判请求权是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第三,裁判请求权具有不可侵犯性。接着,刘敏教授结合案例给大家讲述了裁判请求权保障与ADR的鼓励,他认为,我国应当探索裁判请求权的保障方式,通过健全和落实法官心证公开制度与释名权制度等措施来促进公正审判请求权的实现。在ADR鼓励方面,我国也应当增加ADR 的形式,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真正实现。


2019年5月31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林剑锋教授莅临法学院,在第二会议室为我院师生做了“民事诉讼诉判一致原则的规范解释”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院郑金玉副院长主持。

 林教授从我国民事诉讼处分权主义的发展与制度化现状谈起,对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法解释学的分析。林教授认为处分权主义在我国不只是一种理念,而且已经开始在制度层面进行落实,制度化范围逐步扩大。随后林教授从基本内涵、法理依据和功能等三个方面对诉判一致原则进行了具体分析,他认为,诉判一致原则的基本内涵是保证当事人申请事项等于法院判决事项;其法理依据主要是对民事诉讼意思自治原则的呼应,以及民事诉讼的程序保障要求;其功能一方面是保证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具有可预期性,从而保证程序正义,另一方面是提高诉讼效率。在讲座中,林教授结合一些具体案例,形象生动地说明了我国目前存在的各种超判现象。

 讲座最后,林教授对诉判一致原则的界限与例外进行了说明,对我国诉判一致原则的适用进行了展望,他认为,为了更好地适用诉判一致原则,我国实体法立法不应仅采用“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立法技术,应加入“请求权体系”,并规范司法文书,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对诉讼法的概念乃至原理达成更多的理论共识。


2019年6月1日晚上七点,四川大学魏东教授在我院第一会议室举行了“刑事辩护的辩点与节点——以黑恶犯罪与职务犯罪为例”专题讲座。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郝守才教授主持。学院部分师生聆听了讲座。

 讲座伊始,魏东教授以个人代理过的案例为引线,指出辩点是有规律可循的,所有案件的辩点都是为了攻击控方的证据体系、犯罪构成体系、程序合法性体系,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对抗控方的指控。随后,魏东教授指出成功的辩护应当做到以下两点: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沟通和审查,周全梳理出具体个案辩护中可能存在的全部辩点;周全考量有效性辩点。魏东教授结合一些现实案例,对这两点予以了恰切的说明。


2019年6月5日下午,受河南大学法学院邀请,《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温世扬教授在法学院第一会议室作了主题为“从《德国民法典》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术讲座。本次学术讲座由我院副院长郑金玉副教授主持,众多师生前往聆听,现场座无虚席。

 在讲座中,温世扬教授首先谈及中国民法对潘德克顿法学的继受。他指出,中国对潘德克顿法学的引进发轫于清末变法,衰落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之后,在当今时代下正在走向复兴。随后,温世扬教授重点分析了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对潘德克顿法学的扬弃。在坚持潘德克顿法学基础之上,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诸多不同之处。如在《民法总则》中专设“一般规定”一章作为“总则的序编”;专章规定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宣示意义。目前我国民法典草案没有专设债法一编,而是对债法进行分解另设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我国既有法律体系的守成。之后,温世扬教授以物权编为例,从物权变动的混合模式、所有权的主体三分、用益物权的城乡二元等方面阐述了中国民法典的民族性;以人格权编为例,分析认为对人格权的强化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民法典的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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