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之江立法论坛”暨“设区的市法规审批指导”调研研讨会
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设区的市扩容立法,2018年宪法修正案进一步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权提供了明示的宪法依据。四年来,地方性法规数量井喷,立法经验与问题并存,职是之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设委托课题“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指导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规的实践经验、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进行对策性研究,以完善与提升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批指导设区的市法规的工作机制。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下,同一课题分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分别委托,作为其中之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合作,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助理郑磊副教授担任课题主持人开展研究。
为顺利完成委托课题研究工作,定于2019年7月5日,举办“设区的市法规审批指导”调研研讨会,邀请东部省份相关人大同志就该主题进行调研式座谈研讨,求教各省市“设区的市法规审批指导”的宝贵经验与思考对策。
时 间:2019年7月5日(周五)9:00-18:00
地 点:杭州新侨饭店
聚焦议题:
因会议主题聚焦、发言同志多,建议并欢迎发言人选择市法规审批工作与指导工作中的某些方面、甚至某个方面,结合本省本市实践,丰富运用事例进行聚焦发言,以避免各位发言内容之间宽泛重复。
作为参考,《座谈提纲》列举部分议题,附在议程之后,相关议题的具体展开,可参考《调查问卷与座谈论纲》。若有发言稿,欢迎提供给会务组。
时间 | 内容 |
9:00 ~ 9:40 | 开幕式暨课题情况介绍 主持人: 郑 磊 课题主持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致辞人: 丁祖年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浙江省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 郑春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 浙江(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 (每位6分钟) 课题情况介绍: 胡 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处长 任才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干部 郑 磊 课题主持人 (每位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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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 10:20 | 第一单元 主持引导人: 林 彦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教授 发言人: 孙首峰 吉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温 颖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杨润华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每位8分钟) 提问与谈: 姚 魏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每位8分钟) 提问讨论 (每次3分钟) |
10:20~10:40 | 合影、短歇 |
10:40 ~ 12:00 | 第二单元 主持引导人: 吴 江 浙江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发言人: 周振富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 王 玮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处处长 许迎华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与指导处处长 刘笑菁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综合规划处副处长 王 岩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副处长 张 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指导处主任科员 (每位8分钟) 提问与谈: 林 彦 上海交通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教授 刘立可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审查与指导处主任科员 (每位8分钟) 提问讨论 (每次3分钟) |
12:00~14:00 | 午 餐 (地点:新侨饭店) |
14:00 ~ 15:30 | 第三单元 座谈引导人:王保民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座谈发言第一轮: 乔大勇 吉林省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慎红 安徽省淮南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肖子策 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每位8分钟) 提问与谈: 李春燕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每位8分钟) 座谈发言第二轮: 刘明洋 江西省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旭东 浙江省温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刘伯灵 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主任科员 提问与谈: 郑 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座谈发言第三轮: 未发言与会人员或补充发言人员 |
15:30~16:00 | 短 歇 |
16:00 ~ 17:50 | 第四单元 座谈引导人: 杨清望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座谈发言第一轮: 钱 静 浙江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郑耿德 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肖 岚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每位8分钟) 提问与谈: 冯 洋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助理研究员 (每位8分钟) 座谈发言第二轮: 於艳华 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何中林 广东省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 提问与谈: 陈无风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座谈发言第三轮: 未发言与会人员或补充发言人员 |
17:50 ~ 18:00 | 闭幕式 主持人: 余 军 浙江(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致谢人: 郑 磊 课题主持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8分钟) |
座谈提纲
壹、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批准相关工作
一、审批程序
1.审查批准程序的结构。
2.报请批准的报送材料。
3.报请批准法规的撤回。
4.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前的征求意见程序。
5.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前省级法工委的初步处理。
6.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对。
7.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环节。
8.审查批准程序的问题与完善。
二、审查基准
9.审查批准的审查内容或审查基准的类型或范围。
10.立法事项范围审查。
11.不抵触审查。
12.立法程序审查。
13.同省规章是否相一致或相抵触的审查处理。
三、审批决定
14.审批决定的类型及其效力。
贰、设区的市法规指导相关工作
15.指导工作展开的主要阶段。
16.各个阶段的指导工作的时间要求。
17.指导工作中的审查内容或审查基准。
18.省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立项阶段的指导
19.立项阶段指导的实践与必要性。
20.立项阶段指导的具体机制。
21.立项阶段指导的报送要求与材料。
22.立项阶段指导的审查内容或审查基准。
23.同题立法问题。
24.重复立法审查。
25.各市每年立法数量的限制。
二、审议表决前的指导
26.审议表决前指导的必要性与时间要求。
27.审议表决前指导的报送材料。
28.指导意见的反馈与应对。
三、其他环节的指导
29.法规实施环节指导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法规备案审查的可行性。
30.请示、询问中的指导
四、指导工作相关议题
31.立法工作队伍的人员情况。
32.立法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
33.关于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培训工作。
34.立法工作人才其他培养方式
叁、设区的市法规审批指导总体思考
35.指导工作的目标定位。
36.指导工作的区别对待问题。
37.审批指导工作的外部分工。
38.审批指导工作的内部分工。
39.审批指导工作的日常工作专门机关及其人员。
肆、设区的市法规审批指导的待找资料
40.关于审批、指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流程、参考标准、会议纪要等文件,本省、或者本设区的市,是否有专题的单行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41.关于设区的市法规审批指导实践经验总结、问题思考、对策研究的相关文字材料。
42.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指导工作实践中的来往文档台账、典型例子。
43.您认为还应当掌握的重要讲话、规范性文件和事例有哪些,请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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