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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46名博士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给予42名博士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中地大研字[2019]京17号

关于给予曾等52名研究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2012级曾等42名博士研究生、2014级姚等10名硕士研究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曾等52名研究生的学籍,给予退学处理。请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退学手续。

附件: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6日

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名称

学院

备注

1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博士生

2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博士生

3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博士生

4

构造地质学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博士生

5

矿产普查与勘探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博士生

6

矿产普查与勘探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博士生

7

矿产普查与勘探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博士生

8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博士生

9

资源产业经济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博士生

10

资源产业经济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博士生

11

资源管理工程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博士生

12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中国地质科学院

博士生

13

土木工程

工程技术学院

博士生

14

地质工程

工程技术学院

博士生

15

地质工程

工程技术学院

博士生

16

地质工程

工程技术学院

博士生

17

资源产业经济

工程技术学院

博士生

18

资源产业经济

工程技术学院

博士生

19

钻井工程

工程技术学院

博士生

20

安全技术及工程

工程技术学院

博士生

21

安全技术及工程

工程技术学院

博士生

22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生

23

测绘科学与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博士生

24

水文学及水资源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博士生

25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博士生

26

环境科学与工程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博士生

27

矿产普查与勘探

能源学院

博士生

28

油气田开发工程

能源学院

博士生

29

油气田开发工程

能源学院

博士生

30

油气田开发工程

能源学院

博士生

31

矿产普查与勘探

能源学院

博士生

32

矿产普查与勘探

能源学院

博士生


序号

姓名

专业名称

学院

备注

33

应用经济学

经济管理学院

博士生

34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博士生

35

管理科学与工程

经济管理学院

博士生

36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博士生

37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博士生

38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博士生

39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

博士生

40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

博士生

41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

博士生

42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

博士生

43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硕士生

44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硕士生

45

地球化学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硕士生

46

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含:古人类学)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硕士生

47

矿产普查与勘探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硕士生

48

矿产普查与勘探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硕士生

49

资源产业经济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硕士生

50

应用经济学

经济管理学院

硕士生

51

地质工程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硕士生

52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管理学院

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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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关于对2019年9月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博士研究生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研[2017]66号)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内完成学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将以主动退学或退学处理终止学籍。

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下不愿办理主动退学,或长期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超期博士研究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30日。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同意处理意见。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入学时间
学制
1
B070597
材料学
2007.9
3
2
B090587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2009.9
3
3
B100603
发酵工程
2010.9
3
轻纺与食品学院
2019年3月26日

南京大学关于对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2011级博士研究生拟予以退学处理的告知书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南字发[2017]161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8年。对于未能在第9学年9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自动中止学业,予以退学,准予肄业。

以下研究生应予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因经多方联系未获回应,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向其公告送达南京大学拟予以退学处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内,以下研究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学校将依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下述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9日

院系

专业

学号

姓名

性别

培养性质

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规划与管理)

DG1125036

自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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