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和《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我院2020年将继续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学院对报考本学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 我院法学硕士学位推免生的接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原则
推免生接收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三)基本职责
接收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2020年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3.申请人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在本科学校均名列前茅。原则上要求原985学校学生成绩排名30%以内,原211学校学生成绩排名10%以内,其他高校学生成绩排名5%以内。
4.申请人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秀,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5.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院鼓励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学生申请免试攻读法学硕士研究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对专业特定领域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且成绩优异等。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申请人须于9月28日14点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网上正式报名,以免影响最终录取结果。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订本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按规定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硕士推免生复试命题工作参照《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2.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推免生报到、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进入复试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确认复试通知,按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接受、确认复试通知,逾期未接受者视为放弃。
4.我院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5.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证(每学期均注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或者其他外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须携带能证明申请人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和参与研究课题的成果等。
6.复试内容包括: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含专业课和综合课两部分,其中专业课卷面满分100分,综合课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专业课卷面成绩+综合课卷面成绩)/2。考试题目较为灵活,主要考察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能力及其运用能力。笔试考试内容如下:
申请专业 | 专业课 | 综合课(*为必答科目) |
法学理论(030101) | 法理学 | 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 |
法律史(030102) | 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 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国际公法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 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 |
刑法学(030104) | 刑法 | 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 |
民商法学(030105) | 民法、商法 | 法理学*、宪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 |
诉讼法学(030106) | 诉讼法 | 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 |
经济法学(030107) | 经济法 | 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 环境资源法 | 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经济法、国际公法 |
国际法学(030109) |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 | 法理学*、刑法、民法、国际私法、经济法 |
比较法(0301Z2) | 比较法 | 法理学*、宪法、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 |
社会法学(0301Z1-04) | 社会法学 | 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经济法 |
知识产权法(0301Z1-01) | 知识产权法 | 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私法 |
知识产权法(理工农医背景)(0301Z1-02) | 1.综合能力,2小时,重点考察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论证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判断能力和写作能力,以及公民法律常识,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汉语写作能力(60分),逻辑分析判断(40分),2.英语写作,1小时,100分 |
2.面试
专业与综合素质面试 | ||
四、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集体讨论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获得法学院“2019年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优胜者(优胜者名单中如有未获得推免资格或自愿放弃者,我院将在各专业接收推免生名额范围内,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在候补名单中递补)且已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我院将向学校优先推荐接收。
(三)学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给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学院上报最终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逐级上报,最终的接收结果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五)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推免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二)学校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三)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如本办法所列申请时间及流程有变,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申请者密切关注。
(四)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教务办公室电话:010-82509228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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