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修改中公司类型、公司治理与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2019年12月7日)论文征集公告
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修改中公司类型、公司治理与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2019年12月7日)论文征集公告 [截至于2019年11月30日]
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司制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是经济增长、科技创新、民富国强、社会和谐的发动机。推进公司良法善治,有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我国企业及民族经济的全球竞争力。
先进的制度设计也是生产力。我国现行《公司法》诞生于1993年12月29日,后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2013年12月28日与2018年10月26日历经五次修订。公司法的修改永无止境。为推进我国公司法现代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于2019年5月7日成立《公司法》修改领导小组、咨询小组与工作小组,启动了公司法修改的研究程序。
为积极推动《公司法》修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与精准化,提高公司制度供给质量,弘扬股权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提高我国公司法的国际竞争力,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友好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将于2019年12月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201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修改中公司类型、公司治理与股权保护的制度创新”。
来自立法机构、公司登记机构、公司监管机构与裁判机构(包括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的专家,来自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学者,以及来自公司法实务界的代表将莅临会议并发表精彩观点。主流媒体代表将出席论坛并报道。
参会代表原则上仅限于论文作者,差旅费自理。组委会现面向公司法学界与实务界公开征集会议学术论文,其中精选出来的优秀学术论文将入选《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第6卷,在法律出版社公开出版。未入选的学术论文也将推荐给《资本市场法治网》刊发。论文格式,请参见《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评论》征稿启事:http://capita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115。
论文应当紧密围绕我国当前公司制度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问题,从立法论角度对公司法修改面临的重大热点难点和争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探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议题:
(1)升级版《公司法》的历史使命及设计理念;
(2)现行《公司法》实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全面实证评估;
(3)公司组织类型的法定化与多元化选择;
(4)公司治理制度的结构性改革;
(5)最佳公司治理原则;
(6)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管理层中心主义之优劣与选择;
(7)股东平等原则及其例外规则的设计;
(8)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弹性化;
(9)公司决议制度对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影响;
(10)商业判断规则的导入及其适用条件;
(11)公司资本认缴制滥用的纠偏机制;
(12)授权资本制的评价与导入的可行性;
(13)“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
(14)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类型化;
(15)多层次中小股东权利法律保护制度的系统化及优先序;
(16)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及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17)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全面升级;
(18)公司集团制度的设计思路;
(19)升级版《公司法》的可诉性与可裁性;
(20)域外公司法改革趋势对我国的启示;
(21)对《公司法》修改的其他法理与制度建议。
为方便会前编印文集印发与会代表,恭请论文作者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论文和参会意向发送至本会议专用电子邮箱:capitallaw2019@163.com。
期待您的参与!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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