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海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博士生招生工作。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曾庆成
副组长:张罕育、沈立新、李佳
成员:匡海波、栾维新、黄庆波、于少强
2.各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考生成绩负责。
二、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性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者必须满足《大连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申请-考核”申请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材料审核办法、程序、通过标准
1、学院组成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含:申请者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3、考生材料申请审核成绩100分
4、审核成绩60分以上视为考核合格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考核日程安排
由学院负责电话通知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1、外语水平100分。外语口语满分为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50分。
2、专业基础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满分为50分,对本专业学术动态的了解:满分为50分。
3、专业综合能力100分。科研能力与参与的科研工作:满分为50分。工作业绩:满分为50分。
4、全面评价满分100分。综合评价申请者学习经历与成绩、是否已经取得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备注:综合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考核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