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与《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具体岗位由学校统一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3.有就业意愿和助研能力的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
4.在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3.在校期间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档案的;
4.已招聘特岗教师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邮箱报名。
应聘者登录宁夏师范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nxnu.edu.cn/人才招聘),下载宁夏师范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根据要求进行填写并发送至指定邮箱(nxsfxyrsc@163.com)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8:00至2020年8月14日18:00,以邮箱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二)现场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0年8月15日8:00 - 18:00;复审地点:华旗伯爵酒店一楼大厅(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市行政中心对面);
2.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3.应聘者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需携带宁夏师范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一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具有境外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综合考核面试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半结构化面试。
2.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于2020年8月16日7:30到华旗伯爵酒店一楼参加抽签。未按时参加抽签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2020年8月16日8:30开始进行考核面试。
4.综合考核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并排序,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33名拟招聘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若综合考核面试成绩出现并列且影响确定拟聘人数时,进行加试。
(四)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学院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考察工作由学院人事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相关学院负责。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4.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科研助理岗位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期满后不再续聘。
三、工作条件和待遇
(一)科研助理岗位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保障和社会保障。
(二)学校统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委派到各用人单位工作。
(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确定被录用者的基础薪酬,工资2280元/月,学校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
(四)录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并公告。
(二)应聘者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负责。
(三)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四)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张老师0954-2079445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954—2079466
学院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
附件:宁夏师范学院科研助理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全国青年律师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