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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给予45名学生超年限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9修订)》第二章第九节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最长学习期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
经学校审核,张**等45名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我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拟给予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
公示时间:2020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11日16:00前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021-50214668(8:00-16:00)
联系人:温老师
教务处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