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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退学为何如此便捷!
关于对刘*等21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公告
根据《武汉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一条:“学生休学原则上以1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后可持续休学,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学年”和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2周以上(含2周)未申请复学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之规定,以下21名学生休学超过规定期限,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这21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现将退学处理学生名单通过武汉商学院网站主页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到校提出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武汉商学院退学决定书的送达。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7-84792047,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武汉商学院行政楼3楼教务处。
特此公告。
退学处理名单.doc
武汉商学院
2020年9月21日
关于田*等32名学生退学的公示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六节第三十四条第4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院可予退学处理的规定。现对田*等32名同学作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5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部提出。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69090372020.9.17退学学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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