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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市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60人公告

2020年部分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点击进入报名平台(报名尚未开始)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政策规定,2020年部分天津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招录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招聘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各招聘单位共计划招录60名聘用制书记员,各招聘单位招聘数量及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2020年部分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三、聘用制书记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年龄在18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2002年10月8日以前),同时须符合附件1关于年龄的具体要求(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4年10月8日以后;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9年10月8日以后);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0年10月8日以前毕业,详细要求见附件1);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以及有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7、其他条件要求:

各招考单位招聘职位具体招录条件设置见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0年9月25日起在北方人力资源网、北方人力微招聘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天。

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tj-nhr.cn

北方人力微招聘公众号:微信搜索bfrlzp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tj-nhr.cn。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8日9:00至10月16日16:00

考生在报名后将进入资格初审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且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有岗位报名代码中的一个报考。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如某岗位报名代码报名成功的考生总数与该岗位报名代码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附件1招聘计划中所设立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报名代码的招聘计划人数。招聘单位可酌情将核减的计划数调整到其他岗位报名代码,但应保证调整后的岗位满足开考比例要求。核减及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将在报名缴费结束后进行公示(若有)。

笔试报名费每人90元,若报名缴费考生所报考岗位未开考,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报名费退回。

六、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安排已于公告中载明。疫情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将视国家与天津市相关规定及具体疫情管控情况另行调整并于公告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持续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及疫情期间考试须知,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一)笔试

本次笔试内容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打字技能测试》两项,采取上机考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能力测试》占65%,《打字技能测试》占35%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常识判断、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知识;

《打字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打字速率及正确率(形式为看打)。考核考生保证正确率(95%及以上)的情况下,正确打字的数量(满分标准:10分钟内正确打字1000字及以上)。本项测试正确率不足95%的考生将不得进入后续环节。考试机提供搜狗拼音、QQ拼音、搜狗五笔、万能五笔、微软全拼等输入法。

笔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26日至28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于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部科目笔试,任一科目缺考考生将被视为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1月2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报名代码分别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能力测试》依然相同的排名并列。排名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11月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发布通知。

资格复审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2020年部分天津市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面试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学历认证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1)要求具有速录证的需提供本人速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具有相应年限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本人参保明细或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加盖用工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日期截止至2020年10月8日;

(3)要求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需提供本人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位网学位查询页面截图打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按照招聘单位要求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具体安排在笔试后关注报名网站统一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缴费时间:2020年11月9日9:00至11月11日12:00。

面试准考证开放打印时间:2020年11月12日9:00。

面试时间暂定为11月14日至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相关信息。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考试成绩确定后,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面试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三)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1位。

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四)疫情期间考试须知

1、全体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需下载《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填报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当日及考前14天的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有关事项,并于考试当日携带至考点交考务工作人员,未携带《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无法参加考试环节。

2、考生需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于考前14天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考前5天及时更新查询健康码,密切关注天津健康码颜色。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红码,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考试当天天津健康码为橙码,则应查明原因(可拨打022—88908890进行查询),如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所致,考生须自行前往医院排除新冠肺炎诊断,且考试当天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在各考点的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如因治愈确诊病例所致,未满28天医学观察期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如考试前个人天津健康码申报信息(如健康状况、旅居史等)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4、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应于考前14天前,前往低风险地区,按照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健康管理,原则上尽量避免跨省市流动,并确保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健康监测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如确实无法确保考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须提供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查询实时信息。境外抵津且满14天的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阴性之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需提供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满足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疫情防控政策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5、考试前,考生尽量不要外出,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与国(境)外人员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疫情期间,考生考试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遵守招聘单位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配合进行“津门战役”二维码扫描、体温检测、天津健康码出示、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以上条件均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在考生进场、查验、如厕、离场期间,应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行动,与他人之间严格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考试期间出现体温异常、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

7、考生若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8、其他准考证载明的相关注意事项。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报名代码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名单。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另行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进入本环节考生应保持通讯通畅。

八、递补规则

在各环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况而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时,招聘单位可依据上一环节考生排名进行递补。

九、拟招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公布方式及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北方人力资源网(http://www.tj-nhr.cn)、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号:bfrlzp)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调剂

如某岗位最终实际招录人数未能满足招聘计划的,招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录计划人数或在本岗位内进行调剂。

十一、薪酬标准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聘用制书记员享受五险一金及法定福利,月应发工资3400元,月人均绩效奖金约400元左右。

十二、招聘监督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技术咨询:022-23140080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附件:

1、《招聘计划表》

2、《面试报名表》

3、《资格复审工作证明》

4、《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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