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关于开展超期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466号)等文件要求,本着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的原则,拟对相关年级超期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结合前期摸排情况,现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清理范围
2011级博士研究生和2015级-2016级(两年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超期研究生”)。
二、清理工作程序
1.对明确表示不能继续完成学业的超期研究生,由相关培养单位下发《退学通知书》(附件1),要确保送达研究生本人,并做好送达的记录存档工作。该部分研究生将按退学进行处理。请相关培养单位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退学通知书送达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审批表》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对与培养单位或导师失去联系的超期研究生,由相关培养单位将研究生信息在本单位网站上按照模板(附件3)进行公告,公告期为90天,并通过管理系统、邮箱等发送提示信息。该部分超期研究生将按退学或放弃入学资格进行处理。请相关培养单位于2021年3月1日前,将《学籍清理网上公告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对正在积极准备进行论文答辩的超期研究生,可以给予答辩机会。学位论文答辩前各培养单位严格审核超期研究生培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本人提交《超期博士研究生限期答辩申请表(承诺书)》(附件5),通过导师审批、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的程序进行严格把关,最后答辩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截止最后答辩时间不能答辩的超期研究生按退学处理。请相关培养单位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超期博士研究生限期答辩申请表(承诺书)》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完成上述程序的2011级博士研究生,在2020年10月12日前能够缴清学费等相关费用并完成预答辩的,可以在10月12日通过答辩系统提交电子版论文(pdf格式)及答辩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10月13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并提交《答辩资格审核登记单》;无法在10月12日前完成的,本学期将不能提交答辩申请。对以上签署了《超期博士研究生限期答辩申请表(承诺书)》并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201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份数为5份。
4.《退学通知书》可以发送纸质版文件扫描件,同时做好留痕工作。《超期博士研究生限期答辩申请表(承诺书)》一式五份,研究生本人、导师、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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