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院长“酒驾”被查!还有1名政法委书记被逮捕,2名法院院长被双开
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昨天(2月21日)消息,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文宏2月19日(正月初八)22:4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据悉,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云南省纪委监委决定从2021年2月10日至24日,连续15天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
此前政法系统因酒驾被曝光的还有:
张利飞,中共党员,大理州云龙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2021年2月4日21:40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段秋浩,2021年2月7日22:3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西双版纳州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郭江,2021年2月12日20:5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就在不久前的1月29日,瑞丽市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刚刚召开过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董文宏还代表院党组班子进行了表态发言。他表示,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全面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尊重群众、贴近群众;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内容,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正确运用权力,廉洁自律,切实守好廉政防线。
再次提醒各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郴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袁卫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卫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袁卫祥简历: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湖南汝城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3月至2004年4月,历任衡阳市南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耒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耒阳市委副书记;2004年4月至2004年9月,任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9月至2007年3月,在湖南师范大学中共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7年3月至2020年9月,历任桂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安仁县委书记,永兴县委书记,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出口加工区)党工委书记、苏仙区委书记,郴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2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徐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志国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亲属及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警用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调整、职级晋升、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债权执行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徐志国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以权谋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为政擅权,执法犯法,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并充当掮客,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生活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的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志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志国简历: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黑龙江巴彦人,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工程师。1973.03-1980.12,伊春市乌马河区(局)公安分局技术员;1980.12-1985.05,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员;1985.05-1986.11,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科副科长;1986.11-1989.08,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起诉科科长;1989.08-1993.02,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1993.02-1998.01,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98.01-2002.01,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级);2002.01-2002.10,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2.10-2011.11,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1.11-2014.11,牡丹江市政府党组成员;2014.11 退休。
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光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光金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出国旅游活动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私欲膨胀,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低价购房;滥用权力,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亲清不分、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和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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