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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学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各招博学院负责人等组成。
2.各招生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党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纪委书记(或委员)参与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跨学院一级学科成立以主建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党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相关学院院长、主建学院纪委书记(或委员)参与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3.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人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巡视组,在博士研究生复试期间到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巡查相关工作。
三、确定复试时间及方式
根据学校生源情况,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复试方式采取现场复试。复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由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安排,一般于5月底前结束。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类别考生复试工作一起进行。
建议各学科(或招生学院)将复试安排在一天内完成,并严格按照《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内非学历教育培训、社会考试类活动组织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大防控办〔202013号)文件精神执行相关工作,即所有来校考试的考生须确保14天内未出入国(境),也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承诺健康材料(健康码、防疫行程卡、健康应试承诺书等)须通过招生学院审核。相关学科(或招生学院)应制定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含应急预案),并明确招生学院1名部门负责人、1名防疫联络人。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招生名额及分配
2021年我校共招收博士生97人,具体分配方案及名额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讨后确定。
五、复试
(一)复试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并指定1人为组长,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秘书须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复试小组的职责:确定复试的内容和方式;做好复试记录;评定成绩,给出排名次序,提出是否拟录取的建议。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已通过公示的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考生;
2.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及体检
1.复试前由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组织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需将下述材料分别排序按要求合并成pdf文件,以“报考专业+姓名”格式命名,于规定时间内发送学科(或招生学院)指定邮箱。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照片;
(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书1份(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证明(说明在校类别、具体毕业时间)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调档、进入脱产学习的证明;
5)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6)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
7)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也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审核材料时,将以考生截止时间内最后一次在邮箱内提交的材料版本为准。  
未提交学校要求的全部材料者不得参加复试,规定时间前未提交学校要求的全部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拟录取考生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两个月以内的体格检查表(参照高考体检标准,其中乙肝项目检测取消),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原件寄送至招生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1.笔试:笔试科目由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按学科(或专业)自主设置,并由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认真做好面试情况记录,并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给出考核意见和成绩。
1)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除加试政治理论课外,还需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考试方式由学科/学院自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在复试时应由学院党委负责审核《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可组织有关老师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面试的程序、评分要点
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按学科(或专业)组织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试。面试环节要做好详细记录,对每名考生的面试过程全过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面试程序
①记录员(面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等,核实考生身份。
②抽取试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1.2.3.4...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
③考生自我陈述(1-2分钟)。
④复试(面试)小组提问。
⑤考生回答。
⑥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面试时,由面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⑦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
⑧参加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评分。
⑨紧急处置:现场复试过程中,如有考生突感不适,应主动联系学院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2.面试过程中的评分参考(100%):
①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及能力;
②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
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
3.如需要测试实践(实验)设计能力,一级学科(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灵活组织。
(六)成绩总评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20%-30%)+面试成绩(百分制)×80%-70%
其中,面试成绩一般由外语口试成绩、学科组面试成绩(不含导师打分)、导师面试成绩(占比不超过50%)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具体占比由学科(学院)自定。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必须合格。
六、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录取的考生名单,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导师确认
  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考生直接报考导师,一般不作调剂。遇有特殊情况时,经导师和考生协商,相关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后,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以在同一学科(专业)内适当调整。
每位导师当年招收考生不超过2名。
八、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科(或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招网公布执行。
2.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因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和所在单位之间的问题而影响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或不被录取、不能报到入学等方面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并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4.复试信息公布。对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一级学科(或招生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等信息在各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5.研招办联系电话: 0571-28877234,0571-28877235
6.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复试举报投诉。对复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若上级对招生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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