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入额?人民法院2021年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来了!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院2021年法官遴选工作,根据上级法院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三)宁缺毋滥、逐步增补;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五)依法推进。
遴选范围
本院及上级法院(仅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编在职人员,符合遴选、任职条件的未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可以报名参加本院遴选。
资格条件
01
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办案工作经历;
4.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全省双语法官后备人才库中的双语法官后备人才,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一年;
6.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报名;
7.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8.符合报考法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9. 2018-2020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重新申请入额的,按照《四川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1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0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遴选方式
我院2021年法官入额遴选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副院长经遴选委员会审核把关后入额,其他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入额。考试+考核按照全省统一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考试、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试卷分为A、B卷,由省法院根据实际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除副院长考核由市中院负责外,其他人员考核采取素能考核+民主测评方式,其中素能考核占考核分值的70%,民主测评占考核分值的30%。
组织实施
法官遴选工作,由省法院统一组织,各级法院分级实施。
我院2021年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在省法院、市中院的统一组织安排下,由我院按照工作规定和程序具体实施。院内设法官遴选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其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我院除院领导外其他法官的入额遴选工作。
我院院领导的入额资格审查、考核工作,由市中院负责。
工作步骤
2021年法官入额遴选工作,由省法院、市中院统一组织,我院具体实施。
(一)申报遴选计划。我院现有员额法官编制数68名,实有员额法官61名,空编7名(含预留院领导员额1名),在此次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中,我院可遴选产生6名员额法官。由政治部按照程序要求,向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申报2021年法官遴选计划。2021年我院面向院内遴选员额法官5名,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1名。
本院拟开展跨院遴选,在呈报遴选计划之前,应按程序办理申请用编手续。
(二)制定遴选方案。我院根据工作实际和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完成后至今审判工作的运行情况,制定2021年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遴选范围、职位计划、资格条件、遴选程序、考核办法等具体内容,明确员额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并报市中院审批、武侯区委政法委备案。
本院拟开展跨院遴选,遴选实施方案应同步征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三)思想动员。遴选方案报经市中院审批后,由政治部在院内公布,并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好院内动员、引导和政策释明工作,确保本次法官入额遴选工作顺利推进。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未 入额法官、法官助理本着自愿原则向院政治部报名,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填写报名表格。同时,应签订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办案数量、司法责任、服从调配、服从监督管理、任职回避、廉洁自律、保密等为核心内容的入额承诺书。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报名人员,应就消除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我院政治部、审管办和派驻纪检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由政治部在院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五)考试。由我院政治部组织参加全省统一的入额考试,未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视为放弃本次入额遴选资格。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40分。
(六)考核。包括素能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占总成绩的60%,计60分,其中,素能考核42分(占考核分值70%),民主测评18分(占考核分值30%),另根据我院队伍建设及法官职业素质考核需要,设置相应扣分项目。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如下:
1.素能考核。除对院领导的素能考核由市中院遴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外,其他人员的素能考核占考核总分的70%,计42分,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基础项目考核(39分)+加分项目(3分)。开展跨院遴选的考核方案由我院制定并组织实施,报考者所在法院配合。
(1)本院参加遴选人员的素能考核:
对院领导的素能考核由市中院遴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未入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的素能考核分基础项目考核和加减分项目考核进行。
基础项目考核:
1.主要以岗位工作业绩考核为主,以个人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考核(2020年考核若在遴选时未出结果,则所有参考人员均按称职考评),具体为个人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的计32分,1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加0.5分,2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加1分,连续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加2分。
2.2019、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计分:以参与遴选人员在2019、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评为优等次的计5分,良等次的计4分,中等次的计3分,两年分别计算取平均分。
加减分项目考核:包括表彰奖励加分、调研案例获奖加分、信息简报加分和扣分项目4项。
①表彰奖励加分
以个人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荣获的表彰奖励为加分依据,按照对应奖励等次设置相应的奖励分值。其中,个人荣获嘉奖,加0.2分,荣获三等功奖励,加0.4分,荣获二等功,加0.6分,荣获一等功,加0.8分,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分。
对个人荣获市中院以上其它表彰奖励的,按照奖项级别,分别计算对应分值:
其他国家级奖励:因个人岗位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级个人综合奖励的,加0.8分;因个人在某一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级个人单项奖励的,加0.6分。
其他省级奖励:因个人岗位工作成绩突出,荣获省级个人综合奖励的,加0.4分;因个人在某一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荣获省级个人单项奖励的,加0.2分。
其他市级奖励:因个人岗位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市级个人综合奖励的,加0.2分;因个人在某一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荣获市级个人单项奖励的,加0.1分。
区级表彰奖励(含因个人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被记功、嘉奖的),不纳入加分项目。因同一原因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算。表彰奖励总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②调研案例获奖加分
以个人近三年来撰写调研获得全国、全省学术征文奖项和典型案例入选市中院示范性案例、省法院参考性案例(审判指导)、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包括年度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审判案例要览)作为加分依据。其中,获得全国学术征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0.6分、0.5分、0.4分、0.3分;获得全省学术征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0.4分、0.3分、0.2分、0.1分;撰写案例被评为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加0.6分,被评为年度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审判案例要览的加0.4分;撰写案例被评为省高院参考性案例(审判指导)的加0.2分;撰写案例被评为市中院示范性案例的加0.1分。同一稿件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等级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调研案例获奖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③信息简报、专报加分
以个人近三年写作信息简报转发情况加分,具体为信息简报在市级规定刊物上转发的,每转发一篇得0.1分;在省级规定刊物转发的,每转发一篇得0.2分;在省级以上规定刊物转发的,每转发一篇得0.3分。
专报被区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得0.2分;被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得0.3分;被省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得0.4分。
同一篇信息被不同级别部门转发的,以最高级别转发部门计分;同一篇专报被不同级别主要领导批示的,可以累积计分;一篇信息或专报由2人或以上人员合写,则由合写人员在应得总分内平分分数。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表彰奖励加分、调研案例获奖加分以及信息简报加分三项合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④扣分项目:根据我院法官队伍建设及日常工作作风要求,确保给予入额遴选法官更加准确的考核评价,故,在此针对日常工作纪律、作风、工作效率等因素设置相关扣分项目如下:
在近三年内(2018年至2020年),因审判工作质效或审判作风等问题被给予院内纪律通报的,扣0.2分;在近三年内(2018年至2020年),因日常工作纪律,庭审纪律等问题被给予院内纪律通报的,扣0.2分;因司法作风等问题,被群众反映或被当事人、律师投诉,经查属实的,扣0.2分。具体扣分项目以及处罚类别,以我院督查室下达的通报文件为依据进行扣分。
在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内因审判工作、纪律问题、工作作风问题被上级法院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非党纪政纪处分)的,扣1分。具体扣分项目以及处罚类型,以相关处罚机关下达的文件为依据进行考核。
上述处罚等次,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均非党纪政纪处分,扣分不设上限。
(2)上级法院参加遴选人员的素能考核。
基础项目考核:主要以岗位工作业绩考核为主,以个人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考核(2020年考核若在遴选时未出结果,则所有参考人员均按称职考评),具体为个人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的计36分,1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加1分,2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加2分,连续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加3分。
加减分项目考核:上级法院参加本院法官遴选的人员加减分项目考核参照本院遴选人员分值标准执行。
2. 民主测评。 由政治部组织在编干警,召开测评大会,围绕考核对象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测评前,政治部应将候选人员的素能考核结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历年业绩评价考评指标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民主测评前,政治部应将民主测评方案及相关事项向市中院上报。
(1)本院参加遴选人员的民主测评:
对院领导的民主测评由市中院遴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本院其他符合条件的未入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民主测评采取院领导测评+全院一般干警测评,合计总分计算的方式。院领导测评和一般干警的测评权重分别占测评总分的40%、60%,根据民主测评占考核总分30%的比重,折算后即为:民主测评总分18分,院领导测评7分,一般干警测评11分。
院领导测评:“优秀”等次对应7分,“良好”等次对应5分,“一般”等次对应2分,“差”等次对应0分。按照每个院领导所做评价折合对应等次分值,相加并除以参加测评院领导人数后取平均值计分。
一般干警测评:“优秀”等次对应11分,“良好”等次对应10分,“一般”等次对应8分,“差”等次对应6分。按照每名干警所做评价折合对应等次分值,相加并除以全院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后取平均值计分。
(2)上级法院参加遴选人员的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在编干警,“优秀”等次对应18分,“良好”等次对应17分,“一般”等次对应16分,“差”等次对应15分。
(七)提出人选。考核结束后,由我院党组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遴选计划数与推荐人数1:1.1的差额比例(小数点后数字递进取整,不四舍五入)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逐级上报省法院政治部,并附:1.《关于提请遴选委员会审议的情况报告》;2.《候选法官名册》;3.《候选法官情况表》。
(八)决定人选和任职。我院根据遴选委员会及其工作办公室下发和公示的本次入额法官名单,由我院党组研究确定入额法官工作岗位、并组织宪法宣誓。入额法官由院长按法律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
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入额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入额;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额。
在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未实施前,暂不取消入额法官当前的行政职级;本次入额法官被任命为审判员的,不视为取得相应行政职级。
担任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等职务的院级领导和行政综合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遴选入额后,应在入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辞去或按组织程序免去原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本次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必须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事关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我院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政治部设立遴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院法官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中,要主动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把握好工作开展各环节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并就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上报市中院。
(二)严格组织实施。要在遵循上级法院遴选方案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严格遴选标准和程序,突出考察工作实绩,坚持好中选优,配齐配强一线审判力量。要深入细致的调研摸底,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和队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遴选条件、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分值权重,既要确保优秀的资深法官入额,又要给优秀法官助理入额预留发展空间,以起到优化入额法官队伍结构,树立良好政策导向的作用。
(三)做好思想引导。我院政治部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政策和方案的宣讲,让本院同志全面了解此次法官入额遴选的各项要求,避免对于政策的误读误传;要引导全院干警服从大局,增强责任心;要让优秀干警“知难而进”,也要让部分干警“知难而退”;要讲清楚本次遴选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最大限度确保审判工作平稳运行,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要严格执行遴选程序同步公开的要求,遴选方案、考试考核程序、标准、分数、排名和候选人名单应第一时间在本院公布,提高遴选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干警监督。未经公布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四)加强纪律监督。在本次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中,我院应严格按照经上级法院审批同意的方案进行,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参加遴选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拉票说情;遴选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泄露遴选工作秘密、徇私舞弊。我院政治部(督查室)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处理。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参选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参选资格等处理;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遴选标准和程序,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当事人的遴选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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