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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5月22—2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以下统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西藏自治区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督导检查重点抽查了今年申报12个县中的2个县(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昌都市江达县),同时在前期已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62个县中,随机抽取1个县(山南市加查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3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对2个县(那曲市尼玛县、班戈县)进行了随访,共随机抽查学校32所,其中小学25所、初中4所、特殊教育学校3所。在每个县还实地检查了发改、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2131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西藏自治区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西藏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西藏自治区74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50—0.645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37—0.365之间(详见附件2)。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西藏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到18项指标,总分100分,评估标准为不低于85分。核查结果:西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1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在88.5—96.7分之间(详见附件3)。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西藏自治区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西藏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西藏自治区今年申报的12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期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监测和抽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巩固。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西藏自治区所有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西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改变藏区面貌、根本要靠教育”的重要指示,始终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发扬“老西藏精神”,凝心聚力,履责担当,有效施策,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全区统筹,重视部门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齐心协力抓均衡的强大合力。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吴英杰书记近一年到学校专题调研7次,齐扎拉主席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必进学校。多次召开推进会、现场会,加强自治区统筹,做好顶层设计,做到项目优先规划,经费优先保障,编制优先解决。二是部门协同配合。自治区各级政府均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均衡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强化考核督导。对党政主要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和推进均衡发展工作实施重点考核。自治区教育督导部门实现了对各县均衡水平摸底调研、年度监测、过程督导、评估验收的全覆盖。江达县采取分片区、分项目、分时段督导等方式,对学校进行全方位、多轮次的督导,有力推动了工作进度。 西藏自治区巩固完善“国家为主、省级统筹”的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坚持城乡统筹、补齐短板的投入原则,基础设施焕然一新,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一是优化资源布局。针对“城镇挤”问题,投入20.7亿元,新建城镇小学22所、初中11所;针对“农村弱”问题,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高海拔生态搬迁、深度贫困地区学校建设项目400个,缩小了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聂拉木县结合灾后重建,积极争取资金,对全县学校进行新建、改扩建。二是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十二五”以来,西藏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校舍面积增加520万平方米,学校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阅览室、计算机室等功能室齐全,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三是重视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西藏教育珠峰旗云行动计划”和智慧校园建设项目,2012年以来,新增多媒体教学终端教室15157间,覆盖率达到100%,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奠定了基础。 西藏自治区把教师作为教育第一资源,注重配齐教师队伍,提高工资待遇,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一是有序补充教师队伍。按照“区内为主、区外为辅”模式,加大师范生培养力度,提高培养质量。2012年以来,通过多种渠道补充中小学教师1.5万人,全区义务教育教职工数量较2011年增长8297人,增幅达到29%,充实了师资力量。二是逐步提升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增强教师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国培、区培计划,实施优秀骨干教师能力提升等工程,广大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有效提升。三是依法提高教师待遇。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根据海拔高低实行500—1500元不等的差别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昌都市各县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使教师能够安心从教。加查县由本级财政列支经费,聘用131名临时工,解决寄宿制学校工勤人员不足问题。 一是年度公用经费中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所占比例偏低。2020年,加查县、聂拉木县所占比例均不到2%;江达县个别学校未达到5%。 不符合《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二是经费监管不到位。所查3个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均未对2018—2020年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检查。 不符合《义务教育法》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中“各级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一是仍有一些学校个别指标不达标。2020年,在全自治区808所小学(含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110所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中的初中部)中,有100所小学、20所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未达到3平方米、4平方米;有178所小学、18所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未达到6平方米;有40所小学、8所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未达到607元、676元;有145所小学、30所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未达到8台,其中有33所小学无计算机;有164所小学、33所初中生均图书册数未达到15册、25册。 二是部分县未解决学生宿舍冬季取暖问题。如聂拉木县8所学校全部未解决学生冬季取暖,班戈县集中供暖运行经费缺口较大。 不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中“寒冷和严寒地区的中小学校,应因地制宜的配置采暖设施”的有关规定。 一是存在结构性短缺问题。2021年12个申报县中,共缺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英语等学科专任教师774人。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的规定。 二是部分县教师周转房短缺。如尼玛县缺教师周转房118套,班戈县缺教师周转房70套,聂拉木县缺教师周转房36套。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有关规定。 三是部分县教师交流比例较低。如加查县有229个符合交流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但2018—2020年全县只有45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未达到每年10%的比例。聂拉木县2020年交流教师仅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6%。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的规定。 一是课程设置不够规范。如聂拉木县存在未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情况,特别是劳动教育课教学未得到落实。江达县部分学校存在挤占音、体、美、计算机、科学课现象,部分学生表示没有或很少做过科学实验,德登乡小学将美术课挤占为藏语文课。 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的有关规定。 二是学校管理不够规范。如江达县多数学校实验室管理不规范,教学仪器及电子白板等设施设备使用效率低,图书借阅量不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精细化管理、送教上门等工作措施缺乏计划性和针对性,效果不明显。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运用不够,仅停留在测试、上报层面。 三是部分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如江达县、聂拉木县分别有18所、2所学校未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江达县、聂拉木县均存在食品留样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的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要把好义务教育发展方向。深刻认识教育在改变西藏面貌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巩固、拓展“铸魂育人、五个合格”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让西藏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老师自觉跟党走。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坚持“五育并举”。深化德育教育,强化劳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每一所学校都优质,每一位教师都精彩,每一个学生都幸福。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四史教育”、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厚植爱国情怀,“五个认同”意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入脑入心。 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在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步的基础上,结合西藏自治区是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特点,充分考虑城镇发展、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做好学校规划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根据国家突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的部署,结合西藏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农牧区学校生活用房建设,如宿舍、食堂、供暖等设施建设,集中建设教师周转房。要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加大建设扩容力度,缩小校际差距,严格划片入学,积极纾解中心城区优质学校入学需求压力。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落实信息化建设规划,改善网络设施,补齐计算机配置短板,提升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要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通过定向培养、援藏支教、师范生实习等多种方式,向有需求地区重点补充紧缺学科专业教师,解决结构性短缺的突出矛盾。要建立跨区域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实施关爱工程,吸引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高海拔地区、边远艰苦地区任教。要进一步强化教师培训,在做好教师专业发展现状分析基础上,设置分层、分类、分科培训专题,采取线上、集中、跟岗多种形式,创造更多的异地、内地学习机会,不断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研究制定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等具体执行标准,有序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岗位比例,拓宽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巩固“五个100%”成果,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聚焦课堂教学主阵地,精准分析学情,丰富教学模式,努力提高“教”的水平和“学”的质量。要重视发挥教研作用,提高教研水平。积极引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联片教研等活动,把优质教研送到高海拔、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提升这些地方学校内生发展动力。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财务后勤、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复查制度,确保所有县各项指标不下滑。要着手谋划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四个更”的标准,树立典型,积极创建,促进义务教育向更高标准、更加均衡、更有质量发展。 请西藏自治区结合区情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开,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1.西藏自治区1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3.西藏自治区1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郑少华教授出任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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