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干部胡银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胡银波,男,汉族,1958年8月生,黑龙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07—1978.09 克山县古北公社德庆大队知青;1978.09—1980.08 北安农校农学专业学习;1980.08—1983.09 克山团县委组织部干事、副部长;1983.09—1985.08 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5.08—1986.07 克山团县委组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1986.07—1988.10 克山县委组织部干事;1988.10—1989.07 克山团县委副书记;1991.03—1992.01 克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1992.01—1993.08 克山县发展乡党委书记;1993.08—1997.08 克山县委常委(1993.09兼任县委办主任);
1999.04—2002.11 拜泉县委副书记(其间:2000.09—2000.12挂职任浙江省天台县委常委);2002.11—2003.08 拜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3.08—2006.11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城防工程建设局局长;2006.11—2008.12 龙江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12—2009.02 依安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03—2009.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1.10—2017.03 省纪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2017.03—2018.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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