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遵义一教师用教鞭打学生被拘留,法院:治安处罚撤销!

韩小会是贵州遵义红花岗区某校的班主任、语文教师。其因体罚学生致轻微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韩小会不服,诉至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案件结果如何?来看看判决书。


2019年11月14日上午,学生赵某1因收错作业后哭泣,韩小会劝导无果,联系家长未到,遂将赵某1喊到教室的后门外站立。期间,韩小会喊赵某1进教室上课,赵某1未进教室上课并一直哭泣。课间操时间,赵某1未做操并继续哭泣,韩小会将赵某1牵进教室劝说不要哭泣无果后,使用自己的塑料教鞭击打赵某1,后赵某1停止哭泣继续上课。下午放学,韦某到校接学生时,发现赵某1有伤,反映至学校。


当日下午及次日,学校领导、韩小会向赵某1家长道歉并与家长协商处理意见。因学校不能满足赵某1家长提出的除名教师、调离教育系统、更换班主任等请求,赵某1家长于2019年11月16日报警。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当日立案,委托进行伤情鉴定并开展调查。


经鉴定,赵某1左颧部2处斜行软组织挫伤,左胸部1处斜行软组织挫伤,左大腿2处斜行软组织挫伤,面部软组织损伤鉴定为轻微伤。后红花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韩小会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韩小会不服,向遵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遵义市公安局复议作出了维持决定。韩小会于是向播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2019年12月25日,红花岗区教育局给予韩小会行政记过处分。同日,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教育局委员会给予韩小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法院指出,教授、管理、训导、惩戒是教育的必备手段和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努力学习、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违反该规定的,学校和教师有责任根据情节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采取劝导、诫勉、惩戒等措施予以纠正并警示其他受教育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项将“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规定为教师的义务。当学生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时,教师对其实施惩戒,是教育法律规范赋予教师的职责,是教师履行教师职务的行为。教师对学生违规行为实施惩戒,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幅度范围内实施,不得超出界限。教师体罚学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法院认为,本案中,学生在上课时因自己过错而长时间哭泣,影响教学秩序,劝导无效,教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惩戒,以维护教学秩序、促成学生健康成长。原告韩小会作为班主任教师,在劝导、罚站等方式均未能奏效的情况下,以教鞭击打方式体罚学生,超出惩戒的正常范围,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同时,原告韩小会的行为系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职务行为,系惩戒过度行为,其行为明显不具有殴打、伤害的故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受到行政处分。


法院认为,治安管理是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侧重于社会秩序保护和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由特别法指引适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仅规定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未规定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仅规定行政处分。


本案中,韩小会对学生赵某1实施体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畴。


法院指出,教育,是事关民族、国家甚至人类社会未来的重大事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以学识教书,以品德育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文明教学。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为国家、民族和人类社会的未来,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为教育创造优良环境。对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不得放任,也不得过度。


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举报、控告,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查明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若属于职务行为,是否有适用治安处罚的法律指引,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处理。


本案中,韩小会体罚学生的行为明显不具有伤害故意,属于履行教育职责的职务行为,不属于治安处罚适用范围。被告红花岗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忽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对原告韩小会的职务行为作出治安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判决撤销。被告遵义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一并撤销。


失业1年,我赚了30万

你会PPT吗?

博士新生本想“退学救母”,惊喜收到“天大的温暖”

全国博士招生人数排名第十的省份:辽宁省单年度录取博士破4000人大关!

沈阳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2级“直接攻博”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高中生?却已是博士!加入西湖大学!

中南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级新生大数据发布!

上海大学2021年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发布,博士570人

兰州大学2021级研究生新生大数据出炉!博士1004人!

用脚写字考上985!无臂法律硕士开学报到,下一个目标:考博!
中国法律史学会2021年学术年会第3号(征文)通知
首届“海华杯”法律写作大赛来了!奖金5000元!
关于组织开展“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安全法》专场竞赛活动的通知
禁毒戒毒法律知识大赛即将结束,福利丰厚!
《法学论坛》2021年第5期目录
《扫黑风暴》中的黑老大原型是他!曾震惊全国

这个省:鼓励一些高校合并
大V被正式批捕,粉丝超500万
网友建议这10所高校合并!官方答复来了
2021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江苏多所高校迎来新领导!
还是中国的!
换帅!两所高校迎来新任党委书记
清华大学2022年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要求
硕士扩招,不安排住宿!
中国政法大学新图书馆来啦!
932所高校入选!教育部公布一重要名单
国务院发文:及时减少、撤销这类专业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021年“卓越法治人才”夏令营优秀营员名单
开车时突然鸣笛,致老人倒地身亡!家属索赔34万,法院判了!
我国经济建设战线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杰出领导人姜春云同志逝世
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名单公布

点击阅读原文,收获更多有用知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