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苏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届法律顾问委员会律师委员的公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7〕85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苏府〔2016〕121号)等文件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律师担任第四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依法合规、择优选任、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选聘工作。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并重,实行分类选聘、分类管理、分类施用,为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
4.具有丰富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经历,热心于政府公共事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任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或者从事过政府法治工作的律师,其担任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或者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经历视同律师执业经验。
三、工作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资产处置、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代理诉讼、仲裁、执行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5.审查以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参与处理需要提供法律意见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7.就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典型经验、普遍性问题进行调研,形成研究报告;
8.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9.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公告时间:10月11日至10月18日,10月13日起开始接收报名材料,10月18日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苏州市十梓街429号316室,苏州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联系电话:68830227。
3.报名方式:下载《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请至公告末尾处下载)
4.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以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同时带原件进行核实);
(3)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经历的材料;
(4)2寸同一底片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市司法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评价
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差额推荐。必要时组织面试答辩,现场竞聘。
(四)聘任
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经过集体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予以聘任。聘期为2年。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苏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苏州市人民政府律师法律顾问报名表》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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