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刊刊文引用民事判决书内容被诉侵权的情况通报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Author 苏大学报法学版
2023年5月18日,本刊编辑部收到苏州中院(2019)苏05民终4745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伊某的来电以及电子邮件。伊某提出,本刊2021年第4期刊发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处理规则》一文引用(2019)苏05民终474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且未将其姓名作匿名化处理,构成对其权利的侵犯,要求本刊对已刊登的文章进行删除。
收到伊某的来电以及电子邮件之后,本刊编辑部第一时间与《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处理规则》一文作者进行了联系。在详细了解并核实该文章作者下载和引用(2019)苏05民终4745号民事判决书的情况的基础上,本刊编辑部向伊某作出了如下答复:
“本刊2021年第4期刊发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与处理规则》一文第64页注释1和第74页注释2引用司法案例,写明案例名称,是法学期刊引用规范的通常做法,这符合学术规范中科学、完整地指明引证文献来源的要求;该案是公开审理的案件,不是保密性质的,本文作者也是通过公开的途径获取该案裁判内容,文章使用该案例主要用于科研目的而非商业目的,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文章正确客观地分析该案例,无歪曲事实,对该信息的使用并不会对您的声誉等造成负面影响。所以,本刊编辑部在征求作者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此两处引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伊某不认可上述答复,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本刊主办单位苏州大学已经收到了起诉状副本以及伊某的证据。
本刊编辑部尊重伊某诉诸法院依法解决此纠纷的权利。本刊编辑部已经指派本刊责任编辑、王健法学院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吴俊副教授担任本刊主办单位苏州大学的诉讼代理人,并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妥善处理上述法律纠纷。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
2023年9月6日
涉诉文章链接
拟稿人:张盼盼
校稿人:程雪阳
审核:上官丕亮
早在1922年,东吴大学法学院创办了中国最早的法学期刊之一——《法学季刊》,分为中文版和英文版,是20世纪前期中国与西方法学界的重要交流媒介。为传承和弘扬老东吴法学教育的传统和精神,苏州大学法学院于1996年创办了院刊《东吴法学》,直至2013年秋一共出版了27卷。经校内资源整合并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于2014年2月正式创刊,它是《东吴法学》的继承和延展。自创刊以来,本刊秉承“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之校训,以学思之纯正、为文之旨趣为取向,注重法理,恪守学术,主要包括本期聚焦、数据法治、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畴、中国法治调查研究、学术专论、域外译文、经典判例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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