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怀柔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将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40个岗位,拟公开招聘教师90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所修科目成绩无不及格、补考和重修记录,上学期间未缴纳社保,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非京生源毕业生户口进京条件。
(二)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
2022年9月1日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回国后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硕士研究生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届毕业生要求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上岗前须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取得与之对应的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3年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高校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
相同学科高学段教师资格,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例如:持有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高中语文教师,也可申报初中或小学语文教师)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
(七)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八)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8:00至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17:00。
2.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怀柔区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http://shidaoshu.cn/examinatio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自行注册、完整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按照报考岗位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怀柔区教委将对考生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初审,考生须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并注意短信反馈,资格初审通过后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将不得修改。
(三)心理测试及面试
心理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以后续公告为准,其中心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心理素质,结果不对外公布且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怀柔区教委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需求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考官成绩确定名次;主考官成绩仍相同的,将通过加试确定名次。
资格复审将根据实际情况以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及具体要求将与面试成绩公告一同发布。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怀柔区教委负责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确定体检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怀柔区教委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并单独通知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公示后放弃的,将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在任何一个招聘环节发现考生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的情形,均做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认定标准为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保险记录。
(三)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如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6—10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考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名要求,以区教委认定为准,考生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一律视为同意和接受本公告相关条款规定。
咨询电话:
010—69623205;
13466324567(刘老师)
咨询时间:8:3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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