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炜衡快讯】首届海事法治会议在京成功举行 炜衡宁波分所童登勇律师应邀发言

2018年9月21日,首届海事法治会议暨中国海事法治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承办。会议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社会科学院、行业协会、学会、律师界等八十余名专业人士参与,围绕《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稿)》总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炜衡宁波分所的童登勇律师受邀代表炜衡所出席了会议。



本届海事法治会议主要有两大议题,一是《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是《海商法》的回顾与展望。在第一个议题的总结发言阶段,童登永律师的观点切中肯綮:“法律修改是因为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但法律也要追求稳定性。我国现在的问题并非无法可依,或法律法规严重滞后,而是法律执行没有配套制度和相关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执法部门不敢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也存在司法解释落后、指导案例欠缺的问题。我们应当加强执法并增加案例的指导价值。”




会议过后,童登勇律师专门接受了炜衡通讯部的采访,与我们分享了自己的执业经历以及对会议议题的看法。

问:童律师,您当初为什么选择做一名海事律师呢?

童律师:我的老师是主持海洋渔业工作的,他是国内第一个提出渔业资源依法治理的创业者,我跟随他去过全国不少地方主持渔业,积累了很多实务经验。后来我刚好去复旦大学法学院进修,从海洋法转型到海商法,当时宁波大学需要海商法教师,我便去了宁波大学任职教书,后来再从一名兼职律师转型为专职律师。


问:您对执业生涯中的哪些案件印象特别深刻?

童律师:有一个发生在二十年前的海事人身伤害案件,当时一名航海员从甲板上坠落,造成高位截瘫,我作为他的代理人向船主方索赔。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规定,海上伤亡最高赔偿额是80万,但对于一名年轻专业的航海员来说,他的损失远超80万。为了尽可能替航海员争取最大的赔偿数额,我专门到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国律师协会一并参与,最终认定司法解释存在缺陷,致使最高法院做出改变,最后为这名航海员得到了388万的赔偿款。解决海商事纠纷需要面对相当大的压力,但是为了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必须坚定职责、负重前行。


问:在参加本次会议之际,您对海商法或者未来中国海商事的发展有哪些总结和期望?

童律师: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与国际接轨程度极深的法律。为了与国际接轨,海商法的许多地方参照甚至是套用了国际公约,但是,国际公约的条款大多从判例总结而来。这样一来,司法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问题,不同的法院会对相似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严重影响审判的权威性。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我们需要发挥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对案件办理、审理、学术研究的示范作用。只有这样,在解决海商事纠纷的过程中,我们才能统一标准,使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审判。

随着首届海事法治会议暨中国海事法治论坛的圆满闭幕,在对我国海商事业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同时,以童律师为代表的炜衡海商业务律师亦将砥砺前行,继续为海商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声明】:本文经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编辑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