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大事!桐乡男子养这种动物被判刑
现在,
许多小伙伴会在工作之余,
饲养一些小动物来点缀生活。
宠物的种类也五花八门,
有人会选择一些另类的宠物。
但是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
你选择的动物
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否则一个不小心,
就可能涉嫌违法!
猕猴当“宠物”,
他被判刑了!
今年1月底,
姚某带着自己的“宠物”回桐乡,
开车途经崇福镇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査点,
工作人员打开其后备厢检查时,
突然蹿出一只猴子!
这只猴子被公安机关抓捕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原来,
因为姚某喜欢猴子,
想买只猴子当宠物,
便在快手直播平台上,
以一万五千元人民币的价格
非法购得了这只猴子,
殊不知他买到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桐乡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非法饲养这些动物,
警察找上门!
前段时间,
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民警
根据治安大队前期排摸线索,
发现辖区内有市民疑似在网上
违法购买和饲养野生动物。
民警在两名涉案嫌疑人沈某和吴某
家中分别查到一只赫曼陆龟和两只短尾蜘蛛。
据鉴定,赫曼陆龟和短尾蜘蛛这两种动物都是我国明确规定的国家野生保护动物。
据饲养短尾蜘蛛的嫌疑人吴某交代,
自己一直比较喜欢爬行类宠物,
经常会上网看相关的购物直播,
去年11月,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
他从网上淘到了墨西哥的这两种稀有蜘蛛,
还当成宠物饲养。
经公安机关调查审讯,吴某、沈某已经承认自己存在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目前两人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不管动物有多呆萌可爱、多讨人喜欢,
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该动物是否为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避免因无知而犯法,
保护动物,也保护自己!
本文经桐乡市传媒中心独家编辑报道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记者丨陈惠洁、钱弘持
编辑丨钱漓舟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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