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男子酒后没开车,却被交警处罚了!原因竟是……
尽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
大家早已耳熟能详,
但是也许有些人
对这句话仍存在误解!
“喝酒不能开机动车,电动车没事”
“交警查车只查汽车”
“酒后开电动车没人查”
……
真的是这样吗?
酒后骑电动车不算酒驾?
当!然!算!
9月14日晚上6点45分,桐乡人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时就发现马某浑身酒气,神智还有些不太清醒,于是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9月18日,马某的血液检测结果出来了:酒精含量达到41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交警部门随即对其进行处罚。
喝了酒不能开的不仅仅是汽车,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也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从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
今年1月1日至9月14日,
全市共查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164起,
像马某这样远超醉驾标准的还不在少数。
9月4日晚上9点多,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濮院镇建园路与联越路北侧时,与一辆小型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检测,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7mg/100ml。
9月8日凌晨1点左右,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濮院镇濮院大道与栖凤路交叉口附近时,居然一头撞上了路边的护栏,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检测,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49.2mg/100ml。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没有必要的认识,甚至还有人为了避免触犯酒后开车的禁令,在饮酒后特意选择了非机动车出行。
“很多人觉得喝了酒驾驶非机动车还是挺安全的,事实上,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对驾乘人员带来的伤亡风险甚至比机动车更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杨一平表示,人处在醉酒状态下,往往意识不清、行动异常,甚至丧失理智和自控能力,极易出现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斜穿道路、不避让其他车辆等危险情况,尤其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极易造成事故。
桐乡交警在此提醒
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
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不是处罚“盲区”,
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
应主动避免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出行。
本文经桐乡市传媒中心独家编辑报道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记者丨吴卓尔
通讯员丨袁帅
编辑丨陈栋涯
责编丨徐丹
小编推荐丨这些你可能关心
下载爱桐乡APP,了解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