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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醉驾被查!

桐乡市传媒中心 桐乡时间 2023-01-21


作为传授学员驾驶技能的驾校教练,

本应以身作则,

比其他人更注重遵守交通法规,

但在10月17日晚上11点20分,

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开发区(高桥)中队民警

在执勤过程中发现

桐乡一驾校教练徐某浑身酒气

却依然开车上路,

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点击观看视频)


当天晚上,

民警在市区庆丰路与中华路交叉口

设卡查酒驾。

徐某驾驶车牌为浙FL313学的小轿车

沿庆丰路由北往南行驶。

“拦下车辆检查时,

我们就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

于是,

民警要求驾驶员徐某

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

并出示相关证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徐某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为92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



随即,民警依法将其送往市中医医院

提取血液样本封存送检。

经过询问,民警得知,

徐某并不是一名普通的驾驶员,

而是驾校教练,

他驾驶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



事后,据徐某交代,

当天晚上他和朋友相约吃饭,喝了酒,

之后又前往KTV继续喝酒。

因为觉得自己酒量不错,

所以他明知酒后不能驾驶车辆,

还是大着胆子开车上路。


10月21日,

血检结果显示徐某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这意味着,徐某的“饭碗”砸了。


面对醉驾的处罚结果,

徐某后悔不已。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请大家时刻牢记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倡导者。


记者丨吴卓尔

通讯员丨袁帅

编辑丨吕嘉阳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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