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醉驾被查!
作为传授学员驾驶技能的驾校教练,
本应以身作则,
比其他人更注重遵守交通法规,
但在10月17日晚上11点20分,
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开发区(高桥)中队民警
在执勤过程中发现
桐乡一驾校教练徐某浑身酒气
却依然开车上路,
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点击观看视频)
当天晚上,
民警在市区庆丰路与中华路交叉口
设卡查酒驾。
徐某驾驶车牌为浙FL313学的小轿车
沿庆丰路由北往南行驶。
“拦下车辆检查时,
我们就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
于是,
民警要求驾驶员徐某
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
并出示相关证件。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徐某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为92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
随即,民警依法将其送往市中医医院
提取血液样本封存送检。
经过询问,民警得知,
徐某并不是一名普通的驾驶员,
而是驾校教练,
他驾驶的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
事后,据徐某交代,
当天晚上他和朋友相约吃饭,喝了酒,
之后又前往KTV继续喝酒。
因为觉得自己酒量不错,
所以他明知酒后不能驾驶车辆,
还是大着胆子开车上路。
10月21日,
血检结果显示徐某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这意味着,徐某的“饭碗”砸了。
面对醉驾的处罚结果,
徐某后悔不已。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请大家时刻牢记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倡导者。
记者丨吴卓尔
通讯员丨袁帅
编辑丨吕嘉阳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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