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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执行!桐乡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近日,
小编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2021年度桐乡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要调整啦!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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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9〕20 号)、《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基数的通知》(嘉医保〔2020〕70号)等规定,2021年度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520元/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桐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01
单位参保人员
属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9%缴纳,其中:职工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2%缴纳。
02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按职工个人规定缴费基数7%缴纳。
03
领取失业金期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规定
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须满25 年,桐乡市原缴费年限为20年,从2020年开始分5年过渡到位,2021年缴费年限为22年。2021年退休(职)时,还不足缴费年限的,可按以下方式缴足规定的缴费年限。
01
按月延缴人员
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至规定年限。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02
一次性补足人员
按补缴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5%一次性补足不足年份的医疗保险费后,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记入医保缴费年限,不享受补缴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一次性补缴的,须缴满22年。
来源丨桐乡医保
编辑丨翟薇
责编丨许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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