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傲、六大核桃……别让“山寨食品”进入你的年货单!
岁末年初,
又到了买年货的时候。
但是很多人发现,
自己买的年货有点怪:
“啊!土豆”“奥利傲”“六大核桃”……
一晃眼觉得没什么,
但仔细看看这些名字,
才发现是“山寨”的!
“冰动”“激动”“咏动”,
你们让“脉动”无地自容……
“奥利傲”:我是仿的像……
“奥利给”:我是气势像……
“奥利奥”:是在下输了……
“呀!土豆”
忽然多出来好多“兄弟姐妹”。
“哎!土豆”,你是谁?
“啊!土豆”,啥事儿啊!
“哟!土豆”,你也是“山寨产品”呢?
“六个核桃” 与它的“假脸姐妹团”。
上述这些“傻傻分不清”的食品,
就是“山寨食品”,
多是假冒、模仿他人商标或包装的食品,
在小超市、小卖部、集市等地方泛滥,
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上当。
“山寨食品” 擅长使用障眼法
目前,“山寨食品”大致有两大类:
一种是抢注和某些品牌食品类似的商标,通常是以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广告词等吸引消费者,在食品名上使用文字游戏或模仿品牌食品,但其质量和风味与“正品”相差甚远。如将“大白兔”变成“小白兔”,“康师傅”换成“康帅博”冒充升级版等。
另一种是委托一些代加工企业模仿有关产品进行生产,私自销售。
然而不法商家生产、销售这些“山寨食品”很有可能已经涉及到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惩治不法商家的同时,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
要看仔细、看清楚、
看真切、看明白。
想消除“山寨食品”我们又该如何做呢?
提示来了↓↓↓
“山寨食品”以假乱真,
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健康,
更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扰乱。
食品安全无小事,
打击“山寨假货”,
国家在行动!
来源丨央视新闻
编辑丨陈栋涯
责编丨许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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