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新任“醉驾王”!血液酒精含量竟达到了……
今年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十个年头,
4月底,
我们曾对全市酒驾案例进行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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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醉驾王”是体内血液酒精含量
高达388mg/100ml的刘某。
可是没有想到,
短短一个多月,
桐乡“醉驾王”就成了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
419mg/100ml!新“醉驾王”诞生
5月22日中午11点50分左右,摩托车驾驶员沈某在途经洲泉镇永安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路口时,被一辆从对向车道突然冲出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事故造成沈某脚趾、手指多处骨折。
过往群众见状立即报警。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浑身酒气,且面对民警询问显得神志不清。
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当天李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竟然达到了41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交警部门随即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
事后据李某自己交代,他以为自己驾驶非机动车,喝点酒没有关系,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也触犯了交通法律法规。
采访中,也有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与李某有一样的想法,他们对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没有必要的认识,甚至还有人为了避免触犯酒后开车的禁令,在饮酒后特意选择了非机动车出行。
事实上,喝了酒不能开的不仅仅是汽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记者从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1月1日至6月1日,全市共查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57起。
“很多人觉得喝了酒驾驶非机动车还是挺安全的,事实上,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对驾乘人员带来的伤亡风险甚至比机动车更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杨一平说,人处在醉酒状态下,往往意识不清、行动异常,甚至丧失理智和自控能力,极易出现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斜穿道路、不避让其他车辆等危险情况,尤其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极易造成事故。
桐乡交警提醒,
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也不是处罚“盲区”,
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
应主动避免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出行!
本文经桐乡市传媒中心独家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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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吴卓尔
通讯员丨袁帅
编辑丨陈栋涯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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