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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桐乡这群人被实名曝光!

桐乡时间 2023-01-21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一理念虽早已深入人心,

但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

要知道,

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

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

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

血液中酒精含量

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


近日,

桐乡交警对最新一批

查获的涉嫌醉驾人员进行曝光

涉及哪些驾驶人以及车辆?

一起来看看!

↓↓↓

驾驶人:费建会(50岁)

车牌号码:浙FNG755

车辆型号:小型普通客车

查获日期:2021年6月11日

查获地:桐乡市石门镇

血液酒精含量:232mg/100mL


驾驶人:蒋品顺(41岁)

车牌号码:湘MLC021

车辆型号:小型轿车

查获日期:2021年6月12日

查获地:桐乡市梧桐街道

血液酒精含量:202mg/100mL


驾驶人:陈洪良(55岁)

车牌号码:浙F305PN

车辆型号:小型轿车

查获日期:2021年6月13日

查获地:桐乡市大麻镇

血液酒精含量:165mg/100mL


驾驶人:王海涛(35岁)

车牌号码:浙FNB191

车辆型号:小型越野客车

查获日期:2021年6月16日

查获地:桐乡市梧桐街道

血液酒精含量:148mg/100mL


驾驶人:濮佳佳(30岁)

车牌号码:浙F670CM

车辆型号:小型轿车

查获日期:2021年6月10日

查获地:桐乡市濮院镇

血液酒精含量:229mg/100mL


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小编提醒:

对于酒驾,

我们切莫心存侥幸。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来源丨桐乡交警

编辑丨陈栋涯

责编丨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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