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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拖走、轮胎被放气 …… 一则停车收费公告引发的“闹剧”

桐乡市传媒中心 桐乡时间 2023-01-20


这段时间,

桐乡戴德中心一部分业主与物业

闹得不可开交,

光是矛调中心就去了四五趟,

期间更是多次报警。


物业与业主,

一个收了钱,一个交了钱,

理应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为何会出现这样

针锋相对、不可调和的尴尬场面?


这一切还要从今年4月张贴的

那则公告说起。



免费停了5年的车位

怎么说收费就收费了?


今年4月9日,桐乡戴德中心2幢一楼的公告栏上,突然出现了一张“戴德中心停车收费公告”。公告显示,为规范小区车辆管理,将从2022年5月1日起对进入戴德中心的车辆停放进行收费,并列出了详细收费标准,其中包年价为2000元/年,内部商家及住户实行8折优惠。


▲4月9号首次张贴的停车公告


虽说有8折优惠,但业主们却坐不住了,当初买房时说好免费停车,也确确实实已经免费停了5年,怎么说收费就收费了?这让买了三套房的周女士气愤不已,当初买这里,不就是冲着免费停车来的嘛。


桐乡戴德中心在2015年开盘,2017年正式交房,从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来看,平均购买单价在7000元/平方米左右,这个价格在当时的桐乡并不算便宜。此外,房屋所处的位置当时并不算是热门地段,周边配套还待进一步发展,且设计用途为办公性质,土地使用权为40年。可以说,当时的桐乡戴德中心确实“性价比不高”。


“当时销售人员告诉我,车位不买不送,但只要买了房子就可以免费停车。” 周女士说,再加上房屋面积在47.91平方米,一套房屋售价不到35万,周女士在购买了一套后随即又追加了两套。


抱有同样想法的还有朱先生和谌女士,交房后的5年间,业主与物业的关系还算是融洽。然而,随着收费公告的出现,一切都发生了转变。汽车被拖车拖走、消防通道放置障碍物、车牌号被拉入停车系统黑名单、轮胎被放气……围绕“停车收费”这个分歧,各种千奇百怪的闹剧在业主和物业之间发生着,调解也调解过,报警也报过,但问题就是解决不了。


▲汽车被拖车拖走


▲消防通道放置障碍物


目前,业主们的诉求就是两点,一是开发商说话算话,当初怎么承诺的,现在就怎么兑现;二是物业收了物业费就该有所作为,尤其是规范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的管理。“总不能回个家,还要跟外来车辆抢车位吧。”周女士说。

 

矛盾症结点在哪里?

物业又作何回应?


从周女士表述的两点诉求来看,业主们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停车收费物业管理上。停车收费上文已经做了解释,那物业不作为又是从何说起?


业主们向记者展示了搜集到的“证据”,在这些由业主拍摄的图片中,能看到电梯地面脏污、楼道口有落地垃圾包等现象。“很奇怪,如果纸箱和垃圾袋同时放在门口,纸箱一会儿就不见了,垃圾包几天都还在。” 谌女士说,她好奇的是,2.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并不算低,为何在这里却好像完全无服务一般。


▲电梯地面脏污


▲楼道口有落地垃圾包


除了清洁问题外,业主们对地面停车管理也是怨气不小,“你去看,我们小区入口岗亭什么时候有人值守?现在无论谁都可以进来,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何保证?”


▲地面入口处无人值守的岗亭


而最让他们忿忿不平的,还是物业的态度。“我们根本找不到物业负责人,”周女士说,在长达三个月的纠纷中,业主曾多次找上物业,但无一例外都吃了“闭门羹”,“我们希望物业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回复。”


那么,物业对此又有什么说法?随后,记者找到了负责管理桐乡戴德中心的桐乡市金苗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然而,对于这“种种控诉”,物业公司也是“满腹苦水”。


原来,桐乡市金苗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开发商浙江戴德实业有限公司的自建物业,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业主始终找不到物业负责人,也正因此,业主提出的这种种诉求,到最后还是需要与开发商沟通来解决。


“地下停车位产权跟业主无关,收费是合情合理的。”从矛调中心调解室走出来,就记者提出的停车收费问题,浙江戴德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这样回复。记者了解到,目前桐乡市戴德中心只销售了30%的面积,另外70%都属于开发商自持,且当初销售的时候就只销售房屋,地下停车位产权全部归开发商。


而对于业主提出的当初买房时免费停车的承诺,该负责人表示并无这种说法,也不可能有这种说法。桐乡市戴德中心项目作为一个商业综合体,地下停车位是用于商业配套的,为商业服务的,所以不可能出售,但对商户会有优惠政策。“此前,商业未完全发展起来,所以5年来一直对业主们免收停车费,但在如今公共资源不够用的情况下,我们只能用价格来调节。”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该负责人还就收费标准进行了解释,经多次协商,价格已经从最初的1600元/年降到了1000元/年。在他看来,这个收费标准着实不算高。“我们收费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规范停车,整顿此前因免费长期霸占停车位的现象,进而推动商业的良性循环。”


▲协商多次之后收费调整为1000元/年


据了解,目前地面停车位是面向全社会免费开放的,而在业主提供的交房使用手册中,在停车场管理一项中,显示“桐乡戴德中心物业内停车场,可以供业主/用户停车使用,在满足业主/用户停车需求,尚有余位前提下,可接纳社会公众车辆停放。”然而,目前地面实际车位在四五十个,远远满足不了业主的需求。


▲交房手册上的停车说明


另外,针对业主们提出的“物业不作为”说法,该名负责人给出的回复是,目前物业为2幢400多位住户配备了三四名清洁人员、1名保安人员,人员配备是足额的,且单元楼门口统一设置了垃圾桶,垃圾包理应由住户自己扔到垃圾桶,清洁人员只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扫。


对于开发商的这一回复,朱先生表示不认可,“这是推卸责任。”他认为,物业公司不应该只负责分配人员,却不负责人员监督,且或许有部分住户存在乱扔垃圾包现象,但物业公司不应放任不管,而应该加强管理,“比如做一些曝光形式的监督。”

 

能不能收费?收费是否合理?

律师回应


开发商的停车位收费在法律上是否有法可依?收费标准又是否合理合法?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国毅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云海。


范云海认为,物业公司将车位拿出来出租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这一事件中,业主曾提到开发商当时承诺车辆免费停放,但无证据证明,也未签订附赠协议,在此情况下,受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将车位用于出租,本质上符合法律规定。



而对于租金问题,范云海认为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要,其次,租金水平要参照周边同类型停车库和实际需求,如果供不应求,就需要市场来调节。



就业主反映的地面停车位不收费不管理现象,范云海认为这一区域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如果以免费开放的说法放任不管,导致外面车辆随意进出,这是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求规范管理。



而对于业主指责物业不作为的说法,范云海表示目前物业条例中有笼统的规定,包括日常的保洁、保安和公共部分的维护等,但并未细化,也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



目前,业主和物业呈现出的不可调和的状态,双方关系又如何破冰?“我认为还是要通过业主和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和开发商,在相关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沟通。” 范云海建议。


关于这件事,

大家怎么看?



记者丨庄菲菲

编辑丨陈栋涯

责编丨施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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