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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保重要通知!
一、参保对象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二)各类在校学生;(三)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四)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六)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二、个人缴费
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其中,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无需缴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每人只需缴纳38元;返贫致贫人口每人只需缴纳76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只需缴纳190元。三、集中参保期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参保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参保缴费方式
01
上年度已在肥参保居民
02
在肥新参保居民
03
在校学生
由所在学校组织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参保缴费。04
新生儿
新生儿参保需选择参保年度: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与其他居民相同;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待遇享受期至2023年12月31日。注意: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享受待遇。五、待遇政策
01
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比2022年提高50元)。(2)大额普通门诊。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3)慢特病门诊。参保人员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病(74种),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申请,通过后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纳入慢特病管理的“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在基层门诊用药费用每年可分别享受360元、480元的保障。02
住院待遇
在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03
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5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60%-85%)分段报销。04
异地就医
市域外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应在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备案过后可以异地联网直接报销结算;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报销待遇相应降低。↓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咨询电话:0551-12345转医保征缴;联系电话:0551-63535434肥东县:0551-67748357肥西县:0551-68200260长丰县:0551-66660325庐江县:0551-82556668巢湖市:0551-82280553
温馨提示
集中参保缴费时,系统可能出现卡顿、延时等情况,请您耐心等待,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非医保、税务部门发布的参保渠道及相关链接均属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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