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发布最新预警!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合肥市气象局生态环境气象中心和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商,预测我市12月23-24日,空气质量将出现持续重污染过程。根据《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23年12月2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应急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及时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应急办通过应急渠道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发布应急指令,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市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发公众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市公安局根据《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型车辆绕行方案(试行)》要求启动重型车绕行方案,依法禁止农用车进入二环以内。
三、发电行业燃煤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力争不高于5、25、35mg/m3;生物质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力争不高于10、35、50mg/m3;水泥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力争不高于10、35、50mg/m3。
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于每日15时前将预警发布、响应及采取措施等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解除市级预警。
联系方式:63508117;
电子邮箱:450856902@qq.com
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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