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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发布一区域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
一、在运河新城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每套商品住房总房价100万元以下给予5000元,100万元(含)-150万元给予10000元,150万元(含)以上给予20000元消费券(包括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百货消费券、家具消费券、餐饮消费券等,消费券在网签备案后即可领取,具体使用按照省市促消费政策实施)。
二、经与运河新城区域在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沟通,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各房地产项目将加大优惠力度,让利购房群众,欢迎广大购房群众到各售楼部现场咨询。
三、为方便购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各项补贴和消费券政策均在项目售楼现场统一办理、“一站式”服务。
四、本次优惠政策暂定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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