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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确:这些行为,市区严禁
8月18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印发实施,该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全市房建、市政工程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细则》提出,今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符合要求。
其中,在城市建成区及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严禁现场露天灰土拌和;在其他施工路段非必要不进行露天灰土拌和。
《实施细则》明确,施工工地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市政工程除外)出入口,出入口设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防治责任人姓名、电话和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施工现场应配备车辆冲洗平台、雾炮机、洒水车、围挡雾状喷淋、高压水枪、防尘网等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机具、材料等资源,鼓励配备使用高杆喷淋等新式降尘设施。
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底边应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底座,防止泥浆外漏;城区主要路段(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其他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m,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围挡高度,设置绿植或使用绿毡。
按照最新要求,施工场区内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用密目网覆盖、绿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临近围挡侧土方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
实行动土作业插牌制度,动土作业时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告示牌并配备使用雾炮机、挖斗喷淋等降尘设施;48小时内不施工区域落实好全覆盖工作,鼓励使用可降解的环保聚酯防尘布。
施工现场可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建筑垃圾,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要及时覆盖,严禁随意抛撒;鼓励具备条件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废弃混凝土、模板等建筑垃圾源头排放量。
信息来源: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吴梦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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