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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提醒】姜堰一网吧管理者出借身份证给未成年人上网被拘留

2017-07-10 姜堰 泰州网警

 7月7日,姜堰区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对辖区某网吧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有两名正在上网的人员没有身份证件。民警随即进行核查。经询问,两名上网人员系未成年人,没有携带身份证,网吧管理者出借了他人遗忘在网吧的身份证给两名未成年人上网。

      当日,姜堰区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网吧管理者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退还违法所得20元,并通知两名未成年人的家人到场,当场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

         1、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任何出租、出借、转让、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 

  2、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

  3、网吧内禁止吸烟。

     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持续加大网吧的日常检查和处罚力度,希望广大网吧经营者,规范管理、守法经营。 


来源:原创     编辑:姜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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