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儿取个“诗意”的名字,上不了户口还"惊动"了最高法?!
现在的父母都喜欢给孩子起一些有个性的名字,
比如——
但是这些名字到底能不能被法律承认,从而成功的上户口呢?
日前,最高法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入选。
据悉,此前该案系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女儿名叫“北雁云依”,派出所拒为其上户口。
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
▲右一为吕某
而在办理户口登记时,燕山派出所认为,姓名“北雁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拒绝登记。
为此,2009年12月17日,吕某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父母起诉派出所,称公民有权改变自己姓名!
据了解,吕某坚持认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改变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是自然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干涉。
而婚姻法中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是对男女平等的表达,而不是必须随父姓或随母姓。
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北雁云依”的名字应予认可。
而公安部门则认为,民法通则并未做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作为特别法的婚姻法,其中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没有规定可以随第三姓。
随后,这一争议,由地方法院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其后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院:父母不可凭借个人喜好,创新姓氏
经研究后,最终明确意见: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相关规定里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被中止5年后,
于2015年4月24日在山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有专家学者就此指出,“北雁云依”源于吕某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此番驳回原告的请求,旨在明确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时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
“百家姓历史悠久,中国人取名应该遵循自己的文化传统,而不能随意创设。”
目前,此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也就意味着,以后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将按照此指导性案例审判,取名不能任性随意。
花宝觉得,给孩子取名字,还是不能太随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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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茉莉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