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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12年,罚款3.4亿!

中国搜索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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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来西亚《星报》报道,当地时间28日,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涉嫌挪用“一马公司”子公司SRC公司资金的案件宣判,纳吉布被判监禁12年,同时被处以2.1亿林吉特(约合3.4亿元人民币)罚款。 


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 新华社供图

据报道,纳吉布在该案件中一共面临7项指控,涉案金额共计4200万林吉特(约合7100万元人民币)。案件于2019年4月开始审理。同年11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检方为SRC国际案件相关的7项指控提供了有力证据,案件进入辩方辩护阶段。


2020年7月28日,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裁定,纳吉布七项罪名全部成立,包括三项刑事失信罪、一项滥权罪和三项洗钱罪。



“一马公司”是纳吉布任总理期间设立的国家投资基金。截至目前,纳吉布共面临检方40多项指控,这些指控涉除涉及SRC公司案以外,还涉及“一马公司”案和“一马公司”报告篡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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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再添腐败指控,面临25项罪状他坚称清白


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拉扎克因涉嫌卷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案件,2018年9月20日下午受到25项指控,其中4项涉及滥用职权,另外21项涉及洗钱。


马来西亚副警察总长努尔·拉希德·易卜拉欣在一份声明中说,4项滥用职权指控涉及纳吉布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自己作为总理兼财政部长以及一马公司顾问委员会主席身份,谋取约23亿林吉特(约合5.56亿美元)。21项洗钱指控包括9项非法获得收益、5项挪用非法所得收益以及7项转移非法所得收益至其他实体的罪状。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每项滥用职权罪名的成立,都将使纳吉布面临最高20年监禁和最高5倍于所收受金额的罚款;每项洗钱罪名的成立,都将使纳吉布面临最高5年监禁。


2018年7月3日,纳吉布在吉隆坡一处私人住宅被逮捕,受到贪污、背信等4项指控。2018年8月8日,检方再次指控纳吉布涉嫌洗钱等3项罪名。这7项指控全部与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有关。纳吉布2009年担任总理后设立名为“一马公司”的国家投资基金,任职期间涉嫌利用SRC国际的交易非法获取4200万林吉特(约合1014万美元)。2018年9月19日,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传唤纳吉布。调查发现巨额资金进入纳吉布的个人银行账户。


纳吉布否认检方提出的25项指控,坚称清白。本月2018年10日,纳吉布公布相关文件,证明他个人银行账户中的巨款来自沙特阿拉伯王室捐赠。他补充说,今后将公布更多细节。纳吉布认为,审理将是他证明自身清白的“最佳机会”。


纳吉布领导的政党联盟“国民阵线”在2018年5月9日举行的马来西亚国会选举中不敌92岁政坛元老马哈蒂尔·穆罕默德领导的反对党联盟,结束连续61年执政。马哈蒂尔就职后,马来西亚政府成立特别工作组,重新调查一马公司案件。


(原标题: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被判监禁12年 罚款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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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中新网、北京晚报、新华社报道

编辑:高   茵

校对:王亚群

监制:赵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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