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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存款在银行没了!谁该负责?

中国搜索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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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辽宁沈阳市的80后女子李某应朋友韦某要求,将1000万元存入位于广州市的建设银行利雅湾支行,约好存款期限为半年。但仅仅4个月后,该笔账款却“不翼而飞”。


存款是怎么消失的?责任到底应该谁来负?


经其向建行利雅湾支行查询,发现涉案的存款均被转至银盛通信公司的账户中,共计五天内密集转账200笔流向同一账户。


具体转款情况为:2016年4月29日转账支出81笔共计405万元、2016年4月30日转账支出21笔共计105万元(当日又转回一笔5万元,实际转出金额100万元)、2016年5月1日转账支出20笔共计100万元、2016年5月2日转账支出40笔共计200万元、2016年5月3日转账支出39笔共计195万元,上述转账支出合计1000万元。事实上,犯罪分子以高息等为诱饵,诱骗李某将资金存入建行利雅湾支行处,再仿冒李某的《委托划款授权书》,通过第三方划扣平台将李某的存款划走。


经法院查明:2015年4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曾祖士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先后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天翼公司、银盛公司、畅捷通公司、中投科信公司签订代划扣协议。由王微沂以存款高息等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将资金存入相关银行,再由曾祖士伪《委托划款授权书》等手段,通过上述划扣平台将被害人存款划走,骗取包括李某在内的被害人财产。


谁该负责?


此案在法院一审时认定,李某在涉案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程,给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同时认定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涉案借记卡的扣款交易过程中已经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违约行为。


2020年9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建行利雅湾支行有违其在储蓄合同中应负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但李某对于本案损失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建行利雅湾支行与李某应按各自过错承担本案损失。


法院判决书显示,建行利雅湾支行在案涉银行卡明显存在异常交易的情况下,既未通知也没有对案涉银行卡的异常交易行为履行监管义务、对其交易做暂停办理,反而是放任该异常交易长时间、高频率的发生。建行利雅湾支行的放任行为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明显存在重大过错。院终审判令该支行向李某赔偿450万元及相应期限内的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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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国是直通车、潇湘晨报

编辑:牛   昊

校对:赵   磊

监制:郎荐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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