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百瑞獲「唐獎」:爲人臣者如何保有獨立的人格?
中研院院士王德威介紹第2屆唐獎漢學獎得獎人狄百瑞(William Theodore de Bary)
前天(6月20日),唐獎(Tang Prize)第二屆漢學獎得主出爐,哥倫比亞大學榮譽教授、中國思想史泰斗狄百瑞(William Theodore de Bary)獲得這項獎項。
現年九十七歲的狄百瑞,數十年如一日致力於中國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研究,在向英文世界推廣儒家文化上有卓著的貢獻。他深信中國傳統文化,乃是東亞地區共同的寶貴財富,並有其獨特的價值。他最爲人所知的重要觀點,即是認爲儒家文化中有其「自由的傳統」。
狄百瑞在獲獎後接受採訪時表示,唐獎重要性不遜於美國國家人文獎章。他認為,國家人文獎章是他在美國得到的最高榮譽,唐獎則是華人社會給他的最高榮譽。
狄百瑞
William Theodore de Bary
(1919- )
1982年,狄百瑞曾經擔任新亞書院錢賓四先生學術文化講座講者,並作前後五次演講。這五次演講的內容經整理後結集爲《中國的自由傳統》一書,由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出版。
今天推送的內容,就節選自其中第三講〈新儒學思想中的個人主義〉。其中,狄百瑞指出宋代的儒者將君臣關係定義爲道德上的合作,君臣共擔治道,且手握極大權力的帝王成爲了儒者教育、引導、爭取的對象;在此種理想化的君臣關係之下,宋代儒者有意識地維持着他們的獨立人格與尊嚴,並對後世中國政治中士人的風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小標題爲編者添加。)
政治的關鍵:自任於道
宋儒認為,受過教育的人必須出而從政,而且必須具備一些能造福人群的特殊技能。正如我們可看到的,程朱學派認為,政治的要件在於自我約束,尤其開始於人君的端正。這個信念也使得君與臣之間的關係成為五倫之一(所謂「君臣有義」)。臣必須輔佐君上修身及實踐道德生活。換句話說,臣是君的諮詢者、師傅,也是教師。
就二程兄弟和朱子來說更是如此。他們作為朝廷命官常常扮演教師的角色,例如以經筵講官的身分站在經書中的價值和原則的立場來析論時務。二程及朱子在奏疏及演講中都引導君主的原始動機,指出君主必須為道的行為負起一切的責任。這種信念常在「自任」一詞之中表達。「自任」與其他相關觀念(如「為己之學」、「自決」、為了道而立定主張或志願等)有密切的關係。
程顥告訴皇帝說:
「故誠心而王則王矣,假之而霸則霸矣。……陛下躬堯舜之資,處堯舜之位,必以堯舜之心自任,然後為能充其道。」
程顥思想中「誠」與「自任」之間的關係已在上文中豁然呈現。程頤也以同樣的語句來說明同樣的論點。他說:
「治道亦有從本而言,亦有從事而言。從本而言,惟是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若從事而言,不救則已,若須救之,必須變。」
程頤在一篇冗長的奏疏中就一再反覆說明,皇帝必須以道自任。他認為治道的三要件是:一是皇帝以道自任;二是分擔道之責任;三是起用賢人以分擔同樣責任。他說:
「所謂立志者,至誠一心,以道自任。以聖人之訓為可必信,先王之治為可必行,不狃滯於近規,不遷惑於眾口,必期致天下如三代之世,此之謂也。」
紹興三十二年(1162),朱子在一封奏疏中表達了他早期對政治的看法。朱子明告皇帝不可以依賴朱子及其他人所講的內容,必須透過客觀的研究、主觀的肯定,並與他人切磋,以求自得之道。在這一篇以及其他文字中,朱子特別注重正心,認為正心是君主實踐對於道的行為所擔當的責任的基本方法。在某種意義下,我們可以說,這個方法就是從上文所說的教育觀中引申出來而延伸到政治領域的見解。就另一方面說,關於正心的基本要項早在朱子寫《中庸》序來作為修身的一般準則之前,就已經在這件奏疏中、在政治脈絡中加以提出了。這是很有意義的事情。通過出仕任官及擔負政務,朱子第一次思考了人類更基本的問題。
朱熹
(1130年-1200年)
圖自《晚笑堂畫傳》
北宋一代之樂觀精神
論者常謂,宋代政治生活的突出面就是權威的中央集權化與王朝的官僚制度化。有時學者用「宋代君主獨裁」來指中國帝王體制日趨專制的長期發展中的一個新階段。但是,我們也可以說,宋代代表了一個新的時代:士大夫階層崛起並在政治上發揮其影響力。近代學者的意見與宋代政治家及史學家范祖禹的看法若合符節。范氏認為宋代十分鼓勵朝廷上的自由論辯,其幅度較前此任何朝代為大。
這些潮流是同時出現而且同時並存的,彼此間形成互補而緊張的關係。官僚統治的中央集權化與日俱增,但是在某些範圍與層次上,這種發展卻賦予官僚階層更大的責任,也賦予統治者更大的權力。從這些受過教育而為民服務的儒吏看來,統治者這種權力既是極大的威脅,又是很有希望的機會。他們對皇帝講學特別強調皇帝必須使用其權力於善而不是惡的方向,他們也努力展示他們對以權力行善的信念,並使皇帝注意到失敗的結果。
特別是在北宋時代,對於人類可以創造性地使用他們的理性來完成好的行為的能力充滿了樂觀的氣氛。經濟的成長和文化的交流也加強了這種樂觀的心態。在某種程度之內,這種樂觀心態甚至支持了宋代變法人物在理想目標的追求上所一再遭受的挫折與失敗。因此,與二程兄弟、甚至身處更艱難的環境中的朱子同時出現的除了政治及文化上的危機感之外,也有一種堅定的理想主義的信念,認為人有其內在的力量可以抗拒外在的挑戰。
像二程子和朱子這種學者在朝廷上坦誠地發言,又在論著中勇猛地寫作,這種現象反映了他們那個時代的潮流以及他們那個階層的人士的某些特徵。全國、尤其是華中和華南地區的經濟發展,支持了大量受過教育的人士發揮他們政治及文化的功能,並且給予他們一種新的重要感,一種活生生的團隊精神,大大地加強了他們的自我形象與自信心。這種現象不僅見於二程兄弟,也可以見之於他們的政敵如王安石、蘇東坡等人。
北宋京城汴梁繁榮的商業景象
《清明上河圖》局部
君臣關係乃是道德的結合
這種對自我的信心當然不可以和後來西方中產階級那種更進取、更具擴張性的態度相比擬。如果我們可以認為宋代的士大夫曾發揮中產階級的政治功能的話,那麼,那只是因為這些士大夫是地方鄉紳,他們一腳站在泥土上,一腳則踏入官僚制度中。
這段時間內出現於中國的所謂「資本主義的萌芽」並沒有像西方的經濟及政治多元現象那樣的成長開花。我們所得的資料顯示:不論是二程兄弟或是朱子,都不是饒富貲財或生活優裕的人,他們的門人也認為他們生活十分艱困。這當然是可能的,因為即使是在紳士階層逐漸成長的潮流中,不同的地區、個人與家庭常有不同的成長及運道。話雖如此,宋儒畢竟還是有悠閒的時間來追求文化的興趣,享受士紳階層從發揮重要的官僚政治作用中所贏得的庇護,而且一旦陷於困境時,也可以從其他的士大夫獲得支助。
二程兄弟自己的情況可以在一個小插曲中看出來。當時程頤任經筵講官,朝廷的習慣,講官必須向戶部申請薪水。這習慣本身就是生活日益官僚化的例子。程頤雖然必須借債度日,卻拒絕上疏。有人問他這件事,他說上疏求薪實屬降低身分之舉,尤其是對經筵講官來說更是如此。經筵講官是帝王之師,必須侍之以禮。他說:「今之士大夫道得個乞字慣,卻動不動又是乞也」。
這件事情後來在中國典型的講究面子的方式下由別人代領,使程頤得到他的薪水。但對我們來說,這個故事具有下列各點意義:第一,程頤希望為朝廷的士大夫在面對統治者與日俱增的權力之下,建立一個獨立的角色;第二,程子自己承認他所信持的原則或標準,事實上並不廣受尊重;第三,程子只有在他的同僚的支持之下,才能擺出這種非常高的姿態。士大夫階層的聲氣相通在這個相當勉強的維持自尊的事件中支持了程子。但是,這個事件如果有效果的話,也僅止於建立一個道德的論點,而不在於政治利益的獲得。因此,程子與朱子力勸皇帝師法聖賢,就是這種肯定個人的人格和自尊的一種表白方式。
朱子極力強調君臣關係基本上是一種道德的關係,其主要目的亦在於此。朱子希望建立君臣之間在道德上的平等地位,以及同僚間的互相聲援。這項努力和當時流行的「臣是君的奴僕」的看法正好相反。在這一方面,朱子希望為在朝之臣取得一個更強的地位。程頤也肯定孟子的地位,堅決主張君臣之間是一種道德關係,勸戒為人臣者必須捨離與道德原則不合的君主。孟子說:
「其尊德樂道,不如是,不足與有為也。」
朱子《近思錄》記錄程子之言曰:
「士之處高位,則有拯而無隨。」
「人苟有朝聞道夕死可矣之志,則不肯一日安於其所不安也。」
秦家懿教授對於新儒家在這方面的信念曾有這樣的描寫:
「他們所認同的權威高於國家之上,這種權威本身即是經典訓詁的捍衛者,其地位甚至在經典之上。新儒家主要依靠他們自己的權威,他們以聖賢之道的詮釋者自期許。新儒家以紮實的古典學問自命,尤其特別以他們自己的真知灼見來詮釋經典的精神涵義。因此之故,他們在政治的領域內就寧願為帝王的道德導師自許,而不只是作負責任的臣子而已。」
關於上文所說的「寧願」這個兩字,我們必須作進一步的說明。在二程和朱子的想法裏,他們之所以成為「有責任的臣子」乃正是因為他們批判帝王,他們以最高標準的政治道德來提昇帝王,這就是他們所謂的君臣之間基本上是一種道德或義的結合的意義,君和臣都以治道自任。
這種陳義很高的政治上的正道,在實際政治上可能很難達到,但是它體現在二程子及朱子的行止上,而為後代的追隨者樹立一個很有啟發性的典範。在那些後代的追隨者中有許多儒家政治家就懷抱很大的個人的意願、堅定目的與勇敢的獨立性來抗拒巨大的政治上的不平等。
方孝孺像
圖自〔清〕《方正學先生遜志齋集》
海瑞像
在許許多多可加徵引的例子當中,明代的方孝孺(1357–1402)和海瑞(1513–1587)就是兩個例子。新儒家的這個傳統在對那種難以克服的要求順從的壓力的抗拒之下,他們捍衛了士大夫的尊嚴、誠篤和獨立。它樹立了人的道德及精神富源的高標準。他們高標那種近代人看來似乎是不可救藥的理想主義的英雄式道德。他們和孟子(見〈告子上〉)一樣,高標所謂「天爵」,天爵決於個人的德行而不決於特殊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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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百瑞(William Theodore de Bary)著
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198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