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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取消这个假,网友:???
探亲假最早发端于1958年2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目的是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
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规定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有关节日期间及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我国劳动者享有探亲休假的权利。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制度规则“太老了”也是一个原因
以年休假制度替代探亲假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功能
以延长春节假取代探亲假的家庭交流功能
同时以特别法规定的形式,保留特殊领域继续适用探亲假制度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中规定的驻外外交人员配偶、《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规定的士官等继续享受探亲假和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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