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预警!珠海这些地方禁止进入!
珠海的小伙伴们注意
森林防火戒严区范围内禁止进山
自10月21日起
珠海国家气候观测站已超过一个月
未记录到明显降雨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已持续生效一个月以上
目前,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仍持续生效中
团团获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今日发出紧急提醒:从2019年12月8日起,在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珠海市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发布森林防火戒严公告,森林防火戒严区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山,禁止带火种进山。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7日18时,斗门区、金湾区已安排人员在包括尖峰山公园等在内的各山体出入口劝阻市民不要登山。
广东省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生效中
真实案例:一碗面471万
今年3月,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7522.86元。原因是两年前露宿珠海凤凰山,生火煮面引发山火。
事情发生于2017年12月15日,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珠海凤凰山塘抱石水库尾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及生火煮面。
同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曾某再次来到此处生火煮面,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曾某因扑救无力而逃离下山,以致过火林地面积达76.9530公顷,烧毁的林地属于省一级生态公益林、商品林。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因凤凰山失火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共4717522.86元。
珠海香洲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涉嫌失火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曾某的行为造成凤凰山林地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破坏了生态公益林的永续利用性及其所承载的生态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没有法律规定的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情况下,该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对被告人曾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曾某失火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曾某对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将尽力赔偿。
由于我市未来一周继续维持晴好天气
预计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仍将维持
防火工作将会是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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