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广州代理的一公司单位行贿罪获无罪判决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被告人谭某某涉嫌单位行贿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无罪。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辩护人系大成广州郑城律师、吴里新律师。该案也是郑城律师团队近三年来获得的第二个无罪判决案件。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被告单位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为了顺利完成增值扩股,时任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被告人谭某某与时任公司副董事长卢某商议后,由被告人谭某某于2006年12月赠送给时任广东省某研究所所长、广东省某中医院院长、党支书书记涂某某个人持有该公司4%的股份,价值人民币253万多元,并约定上述股份由谭某某代持。
郑城律师、吴里新律师接受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后,认真阅看案卷,和公司相关人员多次交流案件情况,收集大量相关案例和理论文章,并组织团队律师多次集体研究、讨论和分析案情。在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辩护律师围绕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提出了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不构成单位行贿罪的辩护意见,主要从单位意志看,贿送股权给涂某某的决定既没有经过公司董事会会议,也没有会议纪要,不代表公司意志;从资金来源看,购买涉案股权的资金是谭某某个人资金,不是公司资金;从利益归属看,涉案行为最终收益主要是广东某机电有限公司和谭某某个人,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不仅没有获得利益,反而利益受损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详尽的阐述。该案先后经过三次开庭,最终辩护律师的意见全部被法庭采纳。
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是大型医药企业,属于国有控股企业,案发时该公司现正处于跨越发展的重要阶段,案件对公司发展规划产生了重大影响。该案一审获无罪判决极大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对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辩护律师的精准、有效辩护得到该公司的高度评价和赞赏。
近年来郑城律师团队秉承工匠精神,对每一个案件都反复研讨,精益求精,不留遗憾,以实现精准、有效辩护为目标,成功代理一批重大、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充分展现了大成广州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精湛技能,树立起良好社会声誉和市场口碑。
主办律师简介
郑城 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现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董事局成员、刑事业务部主任、香港注册外籍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律师专家库刑事法律师事务所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郑城律师在刑法、海事海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mail:cheng.zheng@dentons.cn
吴里新 合伙人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曾在广东省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工作多年,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执业以来,专注刑事案件,办理过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主要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范。
e:mail:lixin.wu@denton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