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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拿加拿大当避风港?!诈骗1.3亿之后逃往美国加拿大,目前面临遣返!

2017-03-07 加西周末 吃喝玩乐埃德蒙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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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涉嫌在中国诈骗1.3亿元的“红通犯”,先后逃到美国和加拿大,难民申请被拒以后面临遣返。但这名华裔男子以加拿大当局拒绝公开证据资料、违反程序正义等理由提出动议,企图在加继续滞留,但日前加拿大联邦法院否决了他的主张。

 

惊天大案:诈骗1.3亿

中国发出红色通缉令



国际刑警组织对沈士渊的红色通缉令 


此案的当事人沈士渊(PeterShen)是一名中国男子,今年45岁,2007年以来长期居留在加拿大的大温地区。他在中国的案底,是著名的“华宇融骗局”。15年前,他作为主导人员,通过融资诈骗非法获利1.3亿元人民币。


2002年2月,原上海市公安局宝江分局接到报警,上海宝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士渊以供货为名诈骗上海宝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警方经过侦查发现,2001年7月至2002年1月期间,沈士渊伙同他人先后骗取两公司1.3亿元人民币的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其中9000余万元人民币用于还债和个人挥霍。


之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华宇融骗局进行审判,同案犯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认定沈士渊为本案主犯。


但此时,沈士渊已经逃往美国。2002年4月,中国警方和国际刑警对沈士渊发出红色通缉令。


东逃西窜:先去美国再来加拿大

潜逃北美15年


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令上的沈士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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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沈士渊到达美国纽约。后来签证过期,他就和一个美国公民结了婚,得以合法居留。但在2006年,这段婚姻走到了尽头。


2007年,沈士渊以驾照为身份证在尼亚加拉大瀑布过境,从美国进入加拿大。到达加拿大以后,他声称自己没有护照,无法返回美国。


之后,沈士渊就一直在加拿大滞留,主要居留地点是温哥华大区的列治文市。据说他在加拿大一直以合法商人的形象,做橱柜生意。


费尽心思:先婚姻团聚 再申请难民

为留加拿大出尽招数


沈士渊和出生在加拿大的女儿


定居温哥华以后,沈士渊决定重复之前在美国的方法,走婚姻移民的路子。很快,和一个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女子结婚并生子。同时,在妻子的担保下,沈士渊开始以配偶团聚的方式申请加拿大永居权。


相关资源显示,沈士渊的团聚移民申请一度得到了加拿大移民局的批准。但是2010年11月,他去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办公室办理登陆手续时,却被当场逮捕。沈士渊声称,直到那时他才知道自己被中国通缉。


2011年,沈士渊向加拿大移民局提出难民申请,理由是中国当局对他的指控有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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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局的难民保护处(RPD)对沈士渊的难民申请展开聆讯,聆讯中,加拿大公共安全与应紧部干预此案,认为在加拿大以外犯下严重的非政治罪行的人,不能得到难民保护。来自中国公安部的相关证据显示,沈士渊在中国犯有诈骗罪。难民保护局据此裁决沈士渊不能留在加拿大。


此外,移民部官员表示,沈士渊此前对自己被通缉不知情的说法并不可信,因为他在国际刑警组织发布通缉令后和中国的亲属有电话联系。公共安全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证词说,他的表现“和一个知道自己被通缉并且不能回国的人是一致的”。


不惜血本:聘加拿大律师 告加拿大政府

被称“翻版赖昌星”


沈士渊的代表律师瓦尔德曼((Lorne Waldman)


难民申请被拒以后,沈士渊向BC省高等法院起诉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加拿大司法部长,指控他们故意扣押对他的难民申请有利的信息。


加拿大联邦法院文件显示,2017年1月9日,沈士渊对难民被拒的裁决提出动议,指检方没有公开所有的证据资料,有意隐瞒一些或可证明他无罪的资料,违反诚信及滥用程序,侵犯了他的人权。


沈士渊聘请了加拿大著名律师罗恩·沃德曼(Lorne Waldman),为自己辩护。该律师认为,加拿大不能遣返沈士渊,而且加拿大政府处理此类案件的方式令他担忧。他提出,中国政府的控诉都是宣传和编造,中国釆用的是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得的证词,而加拿大政府竟然加以协助,这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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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当地华人说,沈士渊在即将被遣返的最后一刻提起上诉,然后就又开始了新一轮的聆讯,借助加拿大的法律特点一直滞留加拿大,简直就是赖昌星的翻版。


2017年1月30日,联邦法官Justice Fothergill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法官在判决中表示,最新披露的资料,并不是新的证据,而是早前已有的,是检方故意不公开。同时,新披露的证据并不能影响早前的裁决,其价值有限,如果这些证据早前被披露,并不会改变结果。最终,沈士渊的主张被加拿大联邦法院否决。


什么是“红通犯”?



就是红色通缉令追辑的罪犯。“红色通缉令”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由经办国的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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