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森林防火倡议书
崇州市森林防火
倡议书
森
林
防
火
人
人
有
责
森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
寒冬腊月,少雨干燥。2021年全省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在此,向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1、加强宣传。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意识,森林防灭火宣传要落实到镇、村、组、户,要人人自觉当好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让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防止小孩玩火引起火灾,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灭火浓厚氛围。
2、严格野外火源管控。目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已下发《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活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及周边烧田埂地坝、焚烧秸秆杂草;对特殊群体(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家属要做好看护、监管工作,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3、科学处置。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各沿山镇、市国有林场、大熊猫国家公园崇州管护总站要积极承担森林防火职责,全面提升巡查管控、科学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措施得力,防控严密,处置规范,任何时候都不准许动员组织未经专业训练的人员参加扑救火行动,严防人身安全事故。
4、依法治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①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林木要承担赔偿责任;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③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家人做起,从身边人做起,人人都来做森林的守护员,确保森林防火万无一失,共同守护美丽家园和美好生活。春节临近,当你回到故土、共享天伦、与家人共庆新春时,不要忘记森林防火。
崇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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