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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第十三号通告

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第十三号)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最新部署,全面落实“预防为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广大市民要继续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家庭及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居室常通风,与他人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密闭空间坚持佩戴口罩。举办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和其他群体性活动要提前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二、市内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企业和社区、村组防疫人员报告,并及时到辖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及时报告后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患者,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政府承担;未及时报告且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患者,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由个人承担。由于未及时报告而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工地、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生产经营场所要建立防疫员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继续落实疫情防控和卫生防护有关规定,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定期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保持良好通风。坚持人员进入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规范处置与报告。四、全市农村、社区要继续强化网格化管理,充实一线防控力量,做好来陇返陇人员摸排登记、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信息上报、健康随访、公共设施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加强对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陇返陇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五、武汉来陇返陇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和单位报备登记,如实报告旅居史及核酸检测情况、健康状况等信息。社区、村组和单位要对武汉来陇返陇人员实行跟踪服务,逐人建立台账,做好健康随访,未做核酸检测的一律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测。六、境外及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来陇返陇的人员一律接受核酸检测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返回社区、村组和单位后按重点人群管理,每日报告健康状况。社区、村组和单位要建立台账,每日登记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七、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每周星期五下午单位和家庭大力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定期清理卫生死角,做好灭蚊灭蝇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努力营造干净、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陇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2020年6月2日

(来源:陇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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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丨杨艳玲

审  核丨刘桂君

监  制丨赵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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